《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类有序推进全省重点项目复工开工的通知》解读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类有序推进全省重点项目复工开工的通知
2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有序推进全省重点项目复工开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7项举措,分区分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全省重点项目复工开工。
通知要求,无现症病例的县(市、区)要全面推进重点项目复工开工。其他地区的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乡运行、居民生活保障等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项目,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应及时推动复工。机场、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领域特别是省重点项目应尽早复工开工。
通知强调物资保障,要求各地优先支持重点项目业主配备必需防护用品。协调重点项目建材供应厂商及时复产达产并加强价格监督。将重点项目关键原材料、重要设备、生活必需品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
通知明确了政策激励举措:在疫情防控期间,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为承建项目所产生的疫情防控成本可列为工程造价据实计算并予以全额追加。列入2020年全省重点项目名单的项目,于2020年3月10日前复工开工的,经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认定,由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给予50万元疫情防控专项补助。
通知还强调,各地不得私设关卡禁止车辆人员通行,不得新增审批程序妨碍重点项目复工开工。加快新开工项目网上审批,做好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工作,强化土地等要素保障,推动尽快开工建设。(记者 李媛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