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解读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12月19日,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指导下,四川于近日印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紧密结合我省实际,抓紧抓实抓细平台整合共享各项任务举措,致力于提升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共设有六章四十一条,适用于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其中涵盖了总则、平台建设、平台管理、平台服务、监督管理、附则等相关内容。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本《细则》所称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为枢纽,以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推动设立的省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主体,联通各级各类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和其他系统,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数据交换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体系。县级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分平台。鼓励其它市场主体将依法建设的、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规定标准的专业交易平台,自愿纳入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
《细则》提到,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坚持电子化发展方向,遵循开放透明、资源共享、高效便民、守法诚信的运行服务原则。
在平台管理方面,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推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采用电子化手段开展交易,推行在线投标、“不见面”开标(竞价)、远程异地评标、在线监督等便捷交易方式。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监督管理要求。
在平台服务方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当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交易见证、场所和设施保障、信息发布、专家抽取、档案管理、投标保证金代管等服务,探索电子保函、融资服务等综合金融服务。
《细则》要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管理、服务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稳运行。推行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持续优化平台服务,实行网上预约、“一表申请”“一网通办”等网上办理措施,确需现场办理的,实行窗口集中、简化流程、限时办结。(记者 周俐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