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改造范围
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
●改造重点
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
●资金来源
采取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加大政府支持力度、鼓励单位出资改造、提升金融服务力度、推动社会力量参与、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等多种形式,建立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合理共担机制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到“十四五”期末,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意见》确立了多项阶段性目标:2020年全省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4193个,涉及居民近46.2万户,开展40个省级试点示范;到2022年,全省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四川将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意见》指出,各地应结合实际,将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纳入改造范围,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
我省老旧小区改造将优先选择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小区实施改造。各地应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的改造内容,统筹推动项目实施。各地要进一步摸清既有底数,建立省、市、县三级项目储备库,实行数据化、台账化管理,制定年度改造计划,不得盲目举债铺摊子。
资金从何而来?《意见》明确,采取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加大政府支持力度、鼓励单位出资改造、提升金融服务力度、推动社会力量参与、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等多种形式,建立起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合理共担机制。
我省将研究出台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的政策。鼓励居民结合小区改造进行户内改造或装饰装修、家电更新。研究出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办法,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
我省还将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改造。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各类需改造设施的设计、改造和运营。鼓励以“平台+创业单元”创新模式,结合夜间经济、户外经济等新需求,依法依规统筹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房屋、存量用地,活化利用历史建筑,发展养老、托育、家政、物流、便民服务、物业服务、商旅文创等新业态,打造特色街区街巷,注入创新动力,推动旧城复兴。(记者 张明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