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解读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
日前,四川出台《四川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办法》提出在企业功能定位的基础上,对不同行业和类别的企业,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突出不同考核重点,合理设置差异化考核指标及权重,实施分类考核。
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实施分类考核,即竞争性企业和功能性企业。对竞争性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导向,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重点考核企业经济效益、资本回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对功能性企业,在保证合理回报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加强对服务政府战略、保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适度降低经济效益指标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考核权重,合理确定经济增加值指标的资本成本率。在考核经济效益指标的同时,重点考核管理效能、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和企业承担的战略任务和重大专项任务完成情况。
根据企业行业特性实施分类考核,即投资类企业、生产经营类企业、科研类企业和公共服务类企业。对投资类企业,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导向,强化现代产业体系构建、产业结构调整、成本管控、风险管控以及资本回报水平等情况的考核。对生产经营类企业,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劳动产出效率为导向,强化科技创新、培育和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活动、成本管控、风险管控以及经营现金流等情况的考核。对科研类企业,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导向,强化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等情况的考核。在计算经济效益指标时,可将研发费用视同利润加回。对公共服务类企业,以支持企业更好地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导向,强化安全保障能力、产品服务质量、社会满意度、成本控制等情况的考核。
同时,《办法》强调,对新建企业、非正常经营企业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本办法考核的企业,可实行目标考核,根据企业实际设置目标管理指标,强化对特定任务完成情况、成本费用等的考核。
在考核指标上,《办法》明确,根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性和发展阶段,综合考虑质量效益、功能任务、管理效能、重点工作等因素,差异化选取指标。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上,以公历年为考核期,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考核期中,省国资委等机构对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
根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最终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省国资委等机构依据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并把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据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企业负责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企业负责人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任期激励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