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解读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明确将结合企业功能定位、经营性质和行业特性,深化分类考核,建立健全有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引导省属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分类考核,将从企业功能定位和行业特性来实施。按照不同权重,设置年度质量效益指标、年度功能任务指标。
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实施分类考核,分为竞争性企业和功能性企业两类。
其中,对竞争性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导向,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重点考核企业经济效益、资本回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对功能性企业,在保证合理回报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加强对服务政府战略、保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适度降低经济效益指标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考核权重,合理确定经济增加值指标的资本成本率。在考核经济效益指标的同时,重点考核管理效能、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和企业承担的战略任务和重大专项任务完成情况。
根据企业行业特性实施分类考核,则分为投资类企业、生产经营类企业、科研类企业和公共服务类企业。
对投资类企业,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导向,强化现代产业体系构建、产业结构调整、成本管控、风险管控以及资本回报水平等情况的考核。
对生产经营类企业,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劳动产出效率为导向,强化科技创新、培育和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活动、成本管控、风险管控以及经营现金流等情况的考核。
对科研类企业,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导向,强化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等情况的考核。在计算经济效益指标时,可将研发费用视同利润加回。
对公共服务类企业,以支持企业更好地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导向,强化安全保障能力、产品服务质量、社会满意度、成本控制等情况的考核。
此外,该办法还明确,对新建企业、非正常经营企业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本办法考核的企业,可实行目标考核,根据企业实际设置目标管理指标,强化对特定任务完成情况、成本费用等的考核。
按照规定,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其中,基本年薪标准根据省属国有企业功能定位、资产规模分档确定。绩效年薪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任期激励收入与任期考核结果挂钩,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分档确定。(记者 朱雪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