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四川省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五

  • 2019年08月07日 11时06分
  • 来源: 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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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四川省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8月2日,记者从四川省发展改革委获悉,为进一步推动《关于深化四川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26号)重点措施加快落地见效,实现水电资源充分利用,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按照四川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国网四川公司制定了《四川省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关于落实精准电价政策支持特色产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已分别由省政府办公厅、省级相关部门印发实施。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方案》总结各地示范区建设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从省级层面进一步明确试点范围、产业布局、价格政策等内容。《通知》在已有电价政策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实化,提高准度力度,助力高质量打造符合我省实际的特色产业集聚区、优势区。《实施方案》和《通知》是进一步贯彻26号文件相关政策的重要举措,是电力领域落实省委省政府“一干多支”发展战略、加快构建“5+1”现代产业体系、优化区域产业布局的有力抓手,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政策背景:

    力争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取得新突破

    据悉,我省是国家重要优质清洁能源基地和“西电东送”基地,近年来落实国家电力体制改革要求,出台系列改革措施,有效减少企业社会用电成本,有力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省也还面临水电弃水、产业扶持重点不够突出等问题。去年省委、省政府系统研判我省电力形势,制定出台26号文件,提出建立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实施精准电价政策等16条措施。一年来,在各方努力下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一些方面实现实质性重大突破。

    同时,随着工作深入推进,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开始显现。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在试点范围、产业布局、电价机制、交易组织等方面需要省级层面统筹明确,精准电价政策在准度力度方面还有待提高。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尽快研究,“力争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取得新突破”。按照部署安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国网四川公司制定了《实施方案》和《通知》。

    《实施方案》解读:

    总共6个部分 明确价格政策建立调整机制

    据悉,《实施方案》共6个部分,分别是总体要求、试点范围、产业布局、价格政策、交易和结算及有关要求。

    一是提出总体要求。《实施方案》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部署要求,提出通过建立健全示范区水电消纳新机制,着力“降低电价和鼓励多用”,形成水电充分消纳、重点产业持续发展的共赢格局,推动资源优势更好地转化为经济优势,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确定试点范围。《实施方案》从地理范围、弃水电量、用电企业三个方面确定了试点范围。在地理上,试点范围为水电资源丰富、送出受限断面内的甘孜、攀枝花、雅安、乐山、凉山、阿坝6市(州);在弃水电量上,由水电企业预测2019至2022年每年弃水电量规模,一次性申报,经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认定后,作为试点期限内每年丰水期交易电量上限;在用电企业上,将26号文印发后示范区内的新增企业(含存量企业单独装表的扩建产能)纳入试点范围。

    三是强化产业布局。《实施方案》强调支持产业应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和节能减排等相关政策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一干多支”发展战略、加快构建“5+1”现代产业体系、优化区域产业布局有关部署;同时《实施方案》赋予各地灵活性,各地可结合自身优势科学规划产业体系、合理安排产业类别,并按上述原则审核确定具体企业名单报省级相关部门备案。

    四是明确价格政策。《实施方案》遵循市场化改革方向和“管住中间、放开两头”原则,明确用电企业到户电价按“交易电价+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确定。并提供两种方式由用电企业自主选择。

    全年综合电价:交易电价由用电企业和发电企业按照不高于每千瓦时0.22元的水平协商确定,输配电价按单一制每千瓦时0.105元执行。

    弃水电量电价:弃水电量电价指用电企业在5-10月仅利用弃水电量时的电价形成方式,其交易电价由用电企业和发电企业按照不高于富余电量政策最低限价协商确定;输配电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明确。需要说明的是,使用本方式的用电企业其余月份用电量执行正常的电价形成机制和电价水平。

    同时为做好与26号文件中精准电价政策衔接,《实施方案》规定示范区内相应产业到户电价不应高于26号文件明确的水平。

    五是增设专场交易。由四川电力交易中心为纳入试点的用电企业和发电企业增设专场交易,专场交易为全水电市场化交易(不配置火电),优先结算。

    六是建立调整机制。《实施方案》执行期限为2019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到期后将开展分析评估和研判,适时总结调整。

    《通知》解读——

    总共6条 多措并举实现到户电价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共6条,分别从产业范围、输配电价、交易电价、到户电价、政策衔接以及协调配合六方面对支持特色产业发展作出规定。

    一是明确支持产业范围。《通知》将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和节能减排政策的电解铝、多晶硅、大数据、新型电池、电解氢等纳入支持范围。同时,根据全省区域发展战略和特色产业布局,重点支持乐山多晶硅、广元电解铝、雅安大数据、遂宁锂电、攀西钒钛等发展,高质量打造符合我省实际的特色产业集聚区、优势区。

    二是明确输配电价水平。《通知》分类明确了输配电价水平。其中,电解铝、多晶硅(2018年9月1日前投产的)输配电价参照存量输配电价政策执行(即在国家核定的输配电价上降低2.01分/千瓦时);多晶硅(2018年9月1日及以后投产、不含停产整顿复产项目)执行单一制输配电价0.105元/千瓦时;新型电池、大数据及电解氢以2017年用电量为基数,2018年1月1日起的增量用电量执行单一制输配电价0.105元/千瓦时;高炉渣提钛执行单一制输配电价0.105元/千瓦时。

    三是丰富交易方式形成交易电价。《通知》明确交易电价由用电企业与发电企业经协商或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符合条件的用电企业均可享受全水电交易,不配置火电。同时提出应进一步丰富完善市场化交易方式,形成精准支持的交易电价。

    四是多措并举实现到户电价。到户电价由交易电价、输配电价组成,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有关规定执行。《通知》提出,实现电解铝、多晶硅、大数据、新型电池、电解氢的到户电价分别为0.30元/千瓦时、0.40元/千瓦时、0.35元/千瓦时、0.35元/千瓦时、0.30元/千瓦时左右水平;其中,广元电解铝(新增产能)、乐山多晶硅、雅安大数据、遂宁锂电等的到户电价分别不高于0.30元/千瓦时、0.40元/千瓦时、0.35元/千瓦时、0.35元/千瓦时。

    五是做好有关政策衔接工作。明确示范区内上述产业到户电价不高于《通知》第四条对应的到户电价水平。同时鼓励地方政府综合运用其他有关政策,叠加用于支持产业发展;鼓励建立交易电价和到户电价与用电企业产品市场价格联动机制。

    六是加强组织协调和协作配合。《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好项目筛选、审核和公示等工作。同时,为避免各地过度低价招商引资,《通知》着重强调,地方政府对外招商的有关承诺,其超出省级层面支持政策的部分,由地方政府自行负责落实。 (记者 李丹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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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四川省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五

  • 2019年08月07日 11时06分
  • 来源: 四川新闻网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四川省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8月2日,记者从四川省发展改革委获悉,为进一步推动《关于深化四川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26号)重点措施加快落地见效,实现水电资源充分利用,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按照四川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国网四川公司制定了《四川省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关于落实精准电价政策支持特色产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已分别由省政府办公厅、省级相关部门印发实施。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方案》总结各地示范区建设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从省级层面进一步明确试点范围、产业布局、价格政策等内容。《通知》在已有电价政策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实化,提高准度力度,助力高质量打造符合我省实际的特色产业集聚区、优势区。《实施方案》和《通知》是进一步贯彻26号文件相关政策的重要举措,是电力领域落实省委省政府“一干多支”发展战略、加快构建“5+1”现代产业体系、优化区域产业布局的有力抓手,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政策背景:

    力争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取得新突破

    据悉,我省是国家重要优质清洁能源基地和“西电东送”基地,近年来落实国家电力体制改革要求,出台系列改革措施,有效减少企业社会用电成本,有力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省也还面临水电弃水、产业扶持重点不够突出等问题。去年省委、省政府系统研判我省电力形势,制定出台26号文件,提出建立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实施精准电价政策等16条措施。一年来,在各方努力下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一些方面实现实质性重大突破。

    同时,随着工作深入推进,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开始显现。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在试点范围、产业布局、电价机制、交易组织等方面需要省级层面统筹明确,精准电价政策在准度力度方面还有待提高。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尽快研究,“力争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取得新突破”。按照部署安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国网四川公司制定了《实施方案》和《通知》。

    《实施方案》解读:

    总共6个部分 明确价格政策建立调整机制

    据悉,《实施方案》共6个部分,分别是总体要求、试点范围、产业布局、价格政策、交易和结算及有关要求。

    一是提出总体要求。《实施方案》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部署要求,提出通过建立健全示范区水电消纳新机制,着力“降低电价和鼓励多用”,形成水电充分消纳、重点产业持续发展的共赢格局,推动资源优势更好地转化为经济优势,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确定试点范围。《实施方案》从地理范围、弃水电量、用电企业三个方面确定了试点范围。在地理上,试点范围为水电资源丰富、送出受限断面内的甘孜、攀枝花、雅安、乐山、凉山、阿坝6市(州);在弃水电量上,由水电企业预测2019至2022年每年弃水电量规模,一次性申报,经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认定后,作为试点期限内每年丰水期交易电量上限;在用电企业上,将26号文印发后示范区内的新增企业(含存量企业单独装表的扩建产能)纳入试点范围。

    三是强化产业布局。《实施方案》强调支持产业应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和节能减排等相关政策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一干多支”发展战略、加快构建“5+1”现代产业体系、优化区域产业布局有关部署;同时《实施方案》赋予各地灵活性,各地可结合自身优势科学规划产业体系、合理安排产业类别,并按上述原则审核确定具体企业名单报省级相关部门备案。

    四是明确价格政策。《实施方案》遵循市场化改革方向和“管住中间、放开两头”原则,明确用电企业到户电价按“交易电价+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确定。并提供两种方式由用电企业自主选择。

    全年综合电价:交易电价由用电企业和发电企业按照不高于每千瓦时0.22元的水平协商确定,输配电价按单一制每千瓦时0.105元执行。

    弃水电量电价:弃水电量电价指用电企业在5-10月仅利用弃水电量时的电价形成方式,其交易电价由用电企业和发电企业按照不高于富余电量政策最低限价协商确定;输配电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明确。需要说明的是,使用本方式的用电企业其余月份用电量执行正常的电价形成机制和电价水平。

    同时为做好与26号文件中精准电价政策衔接,《实施方案》规定示范区内相应产业到户电价不应高于26号文件明确的水平。

    五是增设专场交易。由四川电力交易中心为纳入试点的用电企业和发电企业增设专场交易,专场交易为全水电市场化交易(不配置火电),优先结算。

    六是建立调整机制。《实施方案》执行期限为2019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到期后将开展分析评估和研判,适时总结调整。

    《通知》解读——

    总共6条 多措并举实现到户电价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共6条,分别从产业范围、输配电价、交易电价、到户电价、政策衔接以及协调配合六方面对支持特色产业发展作出规定。

    一是明确支持产业范围。《通知》将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和节能减排政策的电解铝、多晶硅、大数据、新型电池、电解氢等纳入支持范围。同时,根据全省区域发展战略和特色产业布局,重点支持乐山多晶硅、广元电解铝、雅安大数据、遂宁锂电、攀西钒钛等发展,高质量打造符合我省实际的特色产业集聚区、优势区。

    二是明确输配电价水平。《通知》分类明确了输配电价水平。其中,电解铝、多晶硅(2018年9月1日前投产的)输配电价参照存量输配电价政策执行(即在国家核定的输配电价上降低2.01分/千瓦时);多晶硅(2018年9月1日及以后投产、不含停产整顿复产项目)执行单一制输配电价0.105元/千瓦时;新型电池、大数据及电解氢以2017年用电量为基数,2018年1月1日起的增量用电量执行单一制输配电价0.105元/千瓦时;高炉渣提钛执行单一制输配电价0.105元/千瓦时。

    三是丰富交易方式形成交易电价。《通知》明确交易电价由用电企业与发电企业经协商或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符合条件的用电企业均可享受全水电交易,不配置火电。同时提出应进一步丰富完善市场化交易方式,形成精准支持的交易电价。

    四是多措并举实现到户电价。到户电价由交易电价、输配电价组成,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有关规定执行。《通知》提出,实现电解铝、多晶硅、大数据、新型电池、电解氢的到户电价分别为0.30元/千瓦时、0.40元/千瓦时、0.35元/千瓦时、0.35元/千瓦时、0.30元/千瓦时左右水平;其中,广元电解铝(新增产能)、乐山多晶硅、雅安大数据、遂宁锂电等的到户电价分别不高于0.30元/千瓦时、0.40元/千瓦时、0.35元/千瓦时、0.35元/千瓦时。

    五是做好有关政策衔接工作。明确示范区内上述产业到户电价不高于《通知》第四条对应的到户电价水平。同时鼓励地方政府综合运用其他有关政策,叠加用于支持产业发展;鼓励建立交易电价和到户电价与用电企业产品市场价格联动机制。

    六是加强组织协调和协作配合。《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好项目筛选、审核和公示等工作。同时,为避免各地过度低价招商引资,《通知》着重强调,地方政府对外招商的有关承诺,其超出省级层面支持政策的部分,由地方政府自行负责落实。 (记者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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