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解读四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支持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意见》从持续优化投资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加强金融开放创新、推进人力资源领域先行先试、持续深化差异化改革探索五个方面拿出了45条措施,推动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以更大勇气和智慧抓好改革创新任务落实。
在持续优化投资环境方面,《意见》提出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外籍技术人员的比例要求,工程建设相关主体资质许可的省级及以下审批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自贸试验区内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承揽本省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等举措。
两条涉及医疗改革
除了进一步减少或者取消外商的准入限制,《意见》还有两条涉及到了医疗机构,包括:
●自贸试验区内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
●自贸试验区内医疗机构根据自身技术能力,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干细胞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项目。
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方面,围绕铁路运输的改革创新多次被提及,涉及国际铁路运单物权凭证功、汽车平行进口、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铁路舱单申报、开展邮件快件跨境运输试点等多个方面。
保税维修也两次被提及,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符合条件的航空维修企业设立保税维修专用账(手)册和推动保税维修业务从“单个”申报变为基地“整体”申报两个方面。
首次提出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建设
《意见》还首次提出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建设,提出争取国家批准成都口岸开展生物制品进口,使成都口岸成为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
金融开放创新也一直是四川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中的重中之重,《意见》中有八条措施涉及这一领域,通过推动金融保险机构改革创新、推动要素向自由贸易区集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