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解读一
高铁动车组上抽烟是禁忌,四川“加码”规范乘车行动,明确规定,有“在高速铁路动车组列车内吸食或者使用能够产生烟雾的物品”等行为,最高可处罚个人5000元罚款。
上述新规来自《四川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2月3日,四川省政府官方网站全文公布《管理规定》,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上述规定。
结合四川实际,《管理规定》对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铁路的安全管理,运输安全和畅通,以及公民人身及财产安全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旅客进站、乘车等相关要求,与民出行息息相关。
《管理办法》明确禁止一系列危害高铁铁路线路、车站及列车安全的行为。如非法攀爬、钻越车站防护设施;擅自进入列车司机室、机械室等工作区域;擅自开启列车车门,违规操作列车紧急制动设备;传播影响高速铁路安全的不实信息;在高速铁路动车组列车内吸食或者使用能够产生烟雾的物品;等。
根据《管理办法》,违反上述规定的,法律法规没有处罚规定的,由铁路监管机构或公安机关按照以下规定处罚:情节较轻的,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个人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需要说明的是,本规定所称高速铁路,是指设计开行时速250公里以上(含预留),并且初期运营时速200公里以上的客运列车专线铁路。设计开行时速120公里以上的铁路和250公里以下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记者 李媛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