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年,实施市县企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记者从省政府网获悉,四川印发《四川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将通过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增进民生福祉,促进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划转范围有哪些?
《方案》提出,要将我省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的划型标准如何界定?
《方案》进行了明确,大中型企业的划型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有关规定执行;大中型金融机构的划型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有关规定执行。
划转对象是谁?
《方案》规定,划转对象为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持有的企业集团股权;各市(州)、县(市、区)(以下统称市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持有的企业集团股权。划转对象涉及多个国有股东的,按照不重复划转原则进行划转。中央和地方混合持股的企业,按照第一大股东产权归属关系进行划转。
划转比例是多少?
同时,《方案》明确,划转比例统一为纳入划转范围企业国有股权的10%。以后根据中央政策规定和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适时调整。
承接主体是谁?
此外,我省划转的企业国有股权,由省人民政府新设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或选择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作为承接主体,负责集中持有、专户管理和独立运营。市县不再设立承接主体。
实施时间表
据悉,《方案》明确按照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开展划转工作。
2019年,实施省属企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完成市县企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摸底调查及对象确认工作。
2020年,实施市县企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