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文物是人类文明的物化成果,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生动见证,日前,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要守住文物保护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
《意见》提出,要严格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建立由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文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和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落实直接责任,文物安全责任人实行公示公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川将加强文物安全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窃田野石刻造像、古建筑构件,盗捞水下文物以及倒卖、走私文物等犯罪活动。严厉查处非法交易文物、非法收藏文物、擅自从事文物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清理非法经营主体。严厉查处未批先建、破坏损毁文物本体或环境、影响文物历史风貌等法人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案件,要约谈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并向社会曝光。
此外,还将加大经费投入,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文物安全防护,拓宽文物安全资金投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单位或个人向有关部门(单位)提供文物违法犯罪和受损破坏线索,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 (记者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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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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