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林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解读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林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
农业和林业种质资源是核心战略资源,是农林业科技原始创新、可持续发展不可替代的物质基础。为全面加强全省农林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作,健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农林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
根据《意见》,四川将在力争到2025年,建设一批收集规模化、管理精细化、设备现代化、人员专业化的农林业种质资源保存中心,建成全省种质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到2035年,在全省建立起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规范、共享融合的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四川开展种质资源调查,制定保护利用规划,建立分类保存体系,加大应用推广力度,构建合作共享机制,严格出入境管理等六方面重点任务开展工作。
《意见》提出,要整合现有种质资源保存设施设备,依托在川国家重点实验室,在四川农业大学集中建立小麦、水稻、玉米三大农作物基因保存库,在四川省农业科学院集中建立除小麦、水稻、玉米外的其它农作物基因保存库。依托省、市(州)农业科研院(所)现有基地,建立完善主要农作物种质资源圃100个,逐步建立特色农作物种质资源圃200个。依托现有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省级保种场(区),加大对畜禽渔蚕蜂的种质保护力度,力争建成保种场(区)100个。建设国家和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25处,规模1万亩,有效保护珍稀、优质林木种质资源。
《意见》强调,要加强对农林业种质资源进出境的检疫监管,携带、邮寄、运输农林业种质资源进出境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处理。
此外,为了保障加强农林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的推进,《意见》也给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要加大投入力度,按照分级保障原则,在统筹已有资源、条件以及支持政策基础上,将农林业种质资源的普查与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公益性组织等参与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开展种质资源开发利用等。 (记者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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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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