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解读一
6月29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7月1日起,四川将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标准分为:每月1550元、每月1650元、每月1780元。具体如下:
最低工资标准是政府调节企业工资分配,保障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取得劳动酬劳权益的手段。此前,四川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60元、1380元、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为13.2元/小时、14.4元/小时、15.7元/小时。根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经过开展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评估,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讨论决定,2016年、2017年暂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由于到2018年7月1日已满三年,按规定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应当在2018年7月1日前进行调整。
有关说明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
●加班加点工资;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
●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记者 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