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规范管理坚决制止违规以地融资的通知》解读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规范管理坚决制止违规以地融资的通知
土地市场化的配置水平提升,催使地方政府土地融资顺运而生,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违规以地融资的诸多风险。
为坚决制止和纠正违规以地融资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融资管理,经省政府同意,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规范管理坚决制止违规以地融资的通知。
通知显示,从近期有关检查督察情况看,四川一些地方在土地融资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过多,主体不规范;融资规模过大,偿债风险高;以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形式违规提供担保;违规或虚假设定土地权利、核发土地权利证书进行融资;以会议纪要等形式授意相关部门违规办理土地抵押融资等。
堵住违规土地融资,清查是第一步。四川将查清各类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数量和性质、土地抵押融资规模、土地供应和土地登记合法性等情况,对土地融资行为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其中,对土地储备机构和以政府土地融资为目的的各类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要进行清理和规范。
通知要求,土地抵押融资行为必须在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前提下进行。并且要遵守几个“不”——不得将储备土地作为资产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为土地储备机构名录以外的机构办理储备土地登记发证,不得将土地供应给无实质性经营活动的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抵押融资;不得违规设定或变更用地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用于抵押融资;不得为土地出让价款未交齐的宗地进行分割登记并用于抵押融资;不得将教育、医疗、市政设施、党政机关团体办公场地等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性用地用于抵押。各地不得以会议纪要等形式授意相关部门违反上述规定违规办理土地抵押融资。
此外,土地储备机构名录以外的所有单位不得承担土地储备职能。土地储备机构禁止从事政府融资、土建、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二级开发、保障房建设等与储备业务无关的工作。
通知补充要求,对在政府土地融资管理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或者授意违规办理政府土地融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李媛莉)
责任编辑:
李莎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