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解读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
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连续三年考核结果排名末两位的,由省政府约谈市(州)政府,责令其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以省政府名义全省通报批评
经省政府审定的考核结果抄送省委组织部,作为对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2016年修订)》,该考核办法提出,省政府对各市(州)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完成年度消防工作情况的考核适用本办法。本辖区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责任事故的,消防工作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考核内容以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文件以及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的消防工作责任书为依据,主要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部分,消防工作考核按百分制评分。考核结果按得分高低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本辖区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责任事故,本辖区发生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火灾责任事故将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在考核结果运用上,该办法提出,对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予以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报送省政府安委会作为四川省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价的一项重要依据,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连续三年考核结果排名末两位的,由省政府约谈市(州)政府,责令其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以省政府名义全省通报批评。经省政府审定的考核结果抄送省委组织部,作为对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记者 陈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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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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