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二

  • 2016年06月06日 14时53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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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政府日前印发《四川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推进成都市温江区等12个全国首批试点县(市、区)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为农民增收致富再引资金“活水”。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我省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区)为成都市温江区、崇州市,眉山市彭山区,内江市市中区,遂宁市蓬溪县,南充市西充县,巴中市巴州区,广安市武胜县,乐山市井研县,广元市苍溪县;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区)为泸州市泸县、成都市郫县、眉山市彭山区。《实施方案》要求,“两权”抵押贷款重点选择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区域将加快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完善“两权”抵押登记制度、规范农村产权交易流转市场;建立健全抵押物处置机制,确保经办银行依法灵活采取多种方式顺利实现抵押权;鼓励试点县(市、区)探索建立农村产权资产管理公司或收储中心,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设立“两权”抵押风险补偿基金、银保合作等方式强化风险保障。

      根据《实施方案》,我省“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期限为2015年12月28日至2017年12月31日。集体林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和草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可参照《实施方案》执行。 (记者 李龙俊)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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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二

  • 2016年06月06日 14时53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政府日前印发《四川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推进成都市温江区等12个全国首批试点县(市、区)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为农民增收致富再引资金“活水”。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我省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区)为成都市温江区、崇州市,眉山市彭山区,内江市市中区,遂宁市蓬溪县,南充市西充县,巴中市巴州区,广安市武胜县,乐山市井研县,广元市苍溪县;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区)为泸州市泸县、成都市郫县、眉山市彭山区。《实施方案》要求,“两权”抵押贷款重点选择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区域将加快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完善“两权”抵押登记制度、规范农村产权交易流转市场;建立健全抵押物处置机制,确保经办银行依法灵活采取多种方式顺利实现抵押权;鼓励试点县(市、区)探索建立农村产权资产管理公司或收储中心,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设立“两权”抵押风险补偿基金、银保合作等方式强化风险保障。

      根据《实施方案》,我省“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期限为2015年12月28日至2017年12月31日。集体林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和草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可参照《实施方案》执行。 (记者 李龙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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