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一

  • 2018年02月22日 16时28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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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推进学校安全长效机制建设,认真落实涉及学生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凡校园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后果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一旦查实,承担终身责任并限制进入相关领域

      学校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地方政府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


      我省将加快推进学校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安机关监控平台对接,“十三五”期间乡镇中心校以上学校要力争实现与公安机关监控平台互联互通。这是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的。《意见》提出,我省要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安全。

      《意见》提出,要推进学校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将安全教育与生命教育、法治教育、德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有机融合,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认真落实涉及学生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学校使用的关系师生安全的设施设备、教学仪器、建筑材料、体育器械等,按照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产品认证规定,做好相关认证工作。

      在完善学校安全风险管控机制方面,《意见》明确,学校要切实承担起校内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将学校隐患排查治理作为风险防控的前端着力点,按照“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验收、销账”的防控要求,推进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在校园重要场所、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安设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电子巡查等技防装置。

      《意见》提出,建立校园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凡是在校园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后果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一旦查实,承担终身责任并限制进入相关领域。

      对非法侵入或强行进入校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坚决处置、严厉打击,实行专案专人制度。教育部门要健全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权利的保护制度,对体罚、性骚扰、性侵害等侵害学生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建立零容忍制度,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从严问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要协同配合公安、司法机关严格依法惩处。

      为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转移机制,《意见》明确,学校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地方政府要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协调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及时启动事故调查、善后处置和责任认定等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健全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意见》明确,涉及师生伤亡的安全事故,要组建事故调查小组,依法查清事故真相,认定事故责任。“学校及相关方面有责任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学校无责任的,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避免由学校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对围堵校园、殴打侮辱教师、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等“校闹”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坚决予以制止。(记者 江芸涵)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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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02月22日 16时28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推进学校安全长效机制建设,认真落实涉及学生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凡校园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后果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一旦查实,承担终身责任并限制进入相关领域

      学校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地方政府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


      我省将加快推进学校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安机关监控平台对接,“十三五”期间乡镇中心校以上学校要力争实现与公安机关监控平台互联互通。这是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的。《意见》提出,我省要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安全。

      《意见》提出,要推进学校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将安全教育与生命教育、法治教育、德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有机融合,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认真落实涉及学生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学校使用的关系师生安全的设施设备、教学仪器、建筑材料、体育器械等,按照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产品认证规定,做好相关认证工作。

      在完善学校安全风险管控机制方面,《意见》明确,学校要切实承担起校内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将学校隐患排查治理作为风险防控的前端着力点,按照“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验收、销账”的防控要求,推进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在校园重要场所、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安设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电子巡查等技防装置。

      《意见》提出,建立校园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凡是在校园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后果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一旦查实,承担终身责任并限制进入相关领域。

      对非法侵入或强行进入校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坚决处置、严厉打击,实行专案专人制度。教育部门要健全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权利的保护制度,对体罚、性骚扰、性侵害等侵害学生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建立零容忍制度,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从严问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要协同配合公安、司法机关严格依法惩处。

      为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转移机制,《意见》明确,学校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地方政府要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协调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及时启动事故调查、善后处置和责任认定等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健全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意见》明确,涉及师生伤亡的安全事故,要组建事故调查小组,依法查清事故真相,认定事故责任。“学校及相关方面有责任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学校无责任的,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避免由学校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对围堵校园、殴打侮辱教师、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等“校闹”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坚决予以制止。(记者 江芸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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