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意见》解读一

  • 2018年02月22日 16时23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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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意见


      今春起,深度贫困县各类政府投资生态建设项目,全部由造林专业合作社承接;秋季起,前述政策覆盖至88个贫困县。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发展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意见》,提出今后3年,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

      造林专业合作社,是指参与社员人数达20人以上,其中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社员比例超出60%,能够承担造林绿化任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此前山西等省份的实践表明,造林专业合作社兼具生态建设和脱贫攻坚功能。

      《意见》指出,我省是扶贫工作重点省和林业资源大省,贫困人口分布与林业生态建设重点区域高度重叠。因此,要通过造林专业合作社承接造林项目,推动贫困地区同时打赢生态治理与脱贫攻坚两场战役。

      在具体实施上,要做到政府引导、精准扶贫、机制创新、公正公开和因地制宜“五个坚持”。即,明确县级政府是培育造林专业合作社的责任主体;造林绿化任务优先安排贫困社员承担;变革造林任务安排机制与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对社员身份审核、内部运行监督以及评议过程的监管;合理确定造林专业合作社建设布局与发展规模。

      配套扶持措施上,明确造林专业合作社承接的项目范围为,在贫困县实施的造林补贴项目等生态建设项目。

      利益分配层面,全体社员实行同工同酬、按劳取酬,并优先保障社员的劳务收入。其中,项目劳务费用要占到政府投资的45%以上,贫困社员获取的酬劳不低于劳务费用的60%。

      监督考核层面,推行县级林业部门和乡镇共同联系造林专业合作社制度,负责开展指导服务和监督。从今年起,各县的造林专业合作社建设进展、承接林业项目等纳入年度扶贫考核。(记者 王成栋)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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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意见》解读一

  • 2018年02月22日 16时23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意见


      今春起,深度贫困县各类政府投资生态建设项目,全部由造林专业合作社承接;秋季起,前述政策覆盖至88个贫困县。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发展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意见》,提出今后3年,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

      造林专业合作社,是指参与社员人数达20人以上,其中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社员比例超出60%,能够承担造林绿化任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此前山西等省份的实践表明,造林专业合作社兼具生态建设和脱贫攻坚功能。

      《意见》指出,我省是扶贫工作重点省和林业资源大省,贫困人口分布与林业生态建设重点区域高度重叠。因此,要通过造林专业合作社承接造林项目,推动贫困地区同时打赢生态治理与脱贫攻坚两场战役。

      在具体实施上,要做到政府引导、精准扶贫、机制创新、公正公开和因地制宜“五个坚持”。即,明确县级政府是培育造林专业合作社的责任主体;造林绿化任务优先安排贫困社员承担;变革造林任务安排机制与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对社员身份审核、内部运行监督以及评议过程的监管;合理确定造林专业合作社建设布局与发展规模。

      配套扶持措施上,明确造林专业合作社承接的项目范围为,在贫困县实施的造林补贴项目等生态建设项目。

      利益分配层面,全体社员实行同工同酬、按劳取酬,并优先保障社员的劳务收入。其中,项目劳务费用要占到政府投资的45%以上,贫困社员获取的酬劳不低于劳务费用的60%。

      监督考核层面,推行县级林业部门和乡镇共同联系造林专业合作社制度,负责开展指导服务和监督。从今年起,各县的造林专业合作社建设进展、承接林业项目等纳入年度扶贫考核。(记者 王成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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