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竹产业转型发展的意见》解读二
四川是我国竹子主产区之一,据悉四川现有竹林面积超过1600万亩。为推进竹产业转型发展,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竹产业转型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了我省竹产业发展的五年目标。
《意见》明确,到2022年,基本形成以川南竹产业集群和青衣江、渠江、龙门山三大竹产业带为支撑的现代竹业发展格局,建成竹业重点县40个,竹林基地稳定在1800万亩,现代竹林基地突破1000万亩,竹产品就地加工转化率和品牌覆盖率均超过70%,竹旅游康养达到5300万人次,综合产值达到500亿元,竹农人均竹业年收入达到1500元。
将竹林基地培育纳入补贴补助等项目支持范围
根据《意见》,四川将支持培育现代竹林基地。将竹林基地培育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造林补贴、森林抚育补贴、省级财政现代林业产业补助、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农业综合开发、森林植被恢复等项目支持范围。同时,完善竹区道路网络、完善笋竹灌溉设施。
此外,对竹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开展竹产品初加工的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竹产品初加工设施用地符合设施农用地的按农用地管理,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余所需建设用地依法按规定予以优先保障。
四川将打造一批竹文化馆、竹文化主题公园
《意见》提出要打造竹文化旅游精品。推动竹种植与竹文化、竹编工艺与竹创意设计深度融合,打造一批竹文化馆、竹创意园、竹工艺品特色街、竹文化主题公园、竹主题景区(点)、竹生活康养基地等文化旅游产品,对列入国家、省级示范项目的予以重点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竹林人家、竹林小镇、竹林康养基地、竹林公园优先纳入省级森林人家、省级森林小镇、省级森林康养基地和省级森林公园建设支持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竹林公园、竹林康养基地申报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森林康养示范基地。
对符合条件的竹业企业依法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此外,意见提出要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对竹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所发生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条件的研发费用,执行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竹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竹业企业从事农林等项目所得,依法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竹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竹业大户或职业经理人牵头开展竹产品初加工、专业生产或加工剩余物综合利用的,收购方凭取得的合法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将企业品牌投入发生的支出依法在税前扣除。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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