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解读二

  • 2018年01月10日 09时04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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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


      日前,省政府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规定要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由“县长、乡长、村长、校长、家长”共同负责的控辍保学“五长责任制”,提高义务教育水平。

      中小学校周围禁止设立娱乐场所

      《通知》提出,建立定期调查登记机制。每年秋季开学前后,各地要以县为单位,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逐户开展排查,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包括所有本地户籍和常住未取得户籍)底数和入学情况。重点调查并标注外出适龄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孤儿、重病重残儿童、特困供养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未取得户籍儿童少年等,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同时,还要建立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禁止在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设立娱乐场所;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禁止游艺娱乐场所的电子游戏机经营区向未成年人开放;禁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

      不得强行或变相要求学习困难学生退、休、转学

      《通知》强调,要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各地要加强宣传教育,落实家长责任,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造成辍学的,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通知》也提出,要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条件。加大对因条件薄弱辍学高发县(市、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支持力度,避免学生因上学远上学难而辍学。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歧视学习困难学生,不得强行或变相要求其退、休、转学。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政府考核体系

      此外,《通知》明确要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考核体系,作为对地方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把贫困户无辍学学生作为贫困户脱贫的依据,并实行一票否决。对义务教育辍学高发的县(市、区),不得评估认定为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同时,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每半年对区域内控辍保学工作进行通报;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 (记者 李倩)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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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解读二

  • 2018年01月10日 09时04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


      日前,省政府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规定要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由“县长、乡长、村长、校长、家长”共同负责的控辍保学“五长责任制”,提高义务教育水平。

      中小学校周围禁止设立娱乐场所

      《通知》提出,建立定期调查登记机制。每年秋季开学前后,各地要以县为单位,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逐户开展排查,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包括所有本地户籍和常住未取得户籍)底数和入学情况。重点调查并标注外出适龄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孤儿、重病重残儿童、特困供养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未取得户籍儿童少年等,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同时,还要建立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禁止在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设立娱乐场所;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禁止游艺娱乐场所的电子游戏机经营区向未成年人开放;禁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

      不得强行或变相要求学习困难学生退、休、转学

      《通知》强调,要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各地要加强宣传教育,落实家长责任,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造成辍学的,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通知》也提出,要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条件。加大对因条件薄弱辍学高发县(市、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支持力度,避免学生因上学远上学难而辍学。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歧视学习困难学生,不得强行或变相要求其退、休、转学。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政府考核体系

      此外,《通知》明确要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考核体系,作为对地方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把贫困户无辍学学生作为贫困户脱贫的依据,并实行一票否决。对义务教育辍学高发的县(市、区),不得评估认定为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同时,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每半年对区域内控辍保学工作进行通报;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 (记者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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