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办法的通知》解读六
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办法》,根据办法,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队伍、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7类群体是重点,将分群体实施激励计划。
截至2016年底,我省有技能人才680万人。技能人才激励计划明确:加大对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力度,探索建立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制度和企业首席技师制度,鼓励企业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
推广职业资格与职业教育学历“双证书”制度。健全青年技能人才评价选拔制度,适当突破年龄、资历和比例等限制,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使用机制,支持优秀技能人才破格或越级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支持技能人才分享品质品牌增值收益。
城镇化进程中,新型职业农民如何增收?我省将围绕知识培训“提高增收能力”、围绕现代农业“挖掘增收潜力”,通过改革“拓宽增收渠道”。鼓励农民采用绿色生态、节本增效技术,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股权和分红有望成为科研人员增收重要途径。我省将实施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落实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探索开展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推动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提高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
今后,企事业单位将有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薪酬分配自主权。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自主权将得到扩大,政府鼓励企事业单位采用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方式聘用高端科研人员。而这一切,都是为了保障科研人员的合理工资待遇水平。(记者 刘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