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调整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解读

  • 2017年08月17日 16时07分
  • 来源: 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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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调整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近日,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的批复,成都市、乐山市、宜宾市、巴中市等4市的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将进行调整。批复要求,成都市、乐山市、宜宾市、巴中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尽快依法编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成都市自来水六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一)取水口:设置2个取水口分别位于郫都区三道堰镇古堰社区的徐堰河左岸(东经103°53′25″、北纬30°52′26″)、郫都区三道堰镇古堰社区柏条河右岸(东经103°53′31″、北纬30°52′33″)。

      (二)一级保护区:徐堰河取水口下游闸门处(包括电站引水渠道)至其取水口上游2000米处、两岸河堤之间的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向两岸纵深水平距离200米的陆域范围。柏条河取水口下游闸门处至其上游2000米处、两岸河堤之间的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向两岸纵深水平距离200米的陆域范围。柏木河自汇入徐堰河处向上游延伸800米、两岸河堤之间的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向两岸纵深水平距离200米的陆域范围。

      (三)二级保护区:徐堰河取水口下游闸门处向上游延伸12.3千米至七水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下边界处(包括电站引水渠道)、两岸河堤之间除一级保护区水域外的水域范围。一、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向两岸纵深1000米,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除一级保护区陆域外的陆域范围。柏条河取水口下游闸门处向上游延伸12千米至七水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下边界处、两岸河堤之间的除一级保护区水域外的水域范围。一、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向两岸纵深1000米,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除一级保护区陆域外的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沿柏木河向上游延伸2000米、两岸河堤之间的水域范围。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向两岸纵深至徐堰河、柏条河二级保护区陆域边界的陆域范围。

      (四)准保护区:柏木河二级保护区上边界向上延伸至崇唐路、两岸河堤之间的水域范围。准保护区水域边界向两岸纵深至徐堰河、柏条河六水厂和七水厂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陆域边界的区域范围。

      乐山市青衣江陶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一)取水口:乐山市夹江县甘江镇艾中村青衣江左岸(东经103°38′11″、北纬29°39′29″)。

      (二)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下游100米至上游1000米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范围。取水口下游100米至上游右岸市中区杨湾乡防洪堤上游边界,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至防洪堤外侧堤脚的陆域范围。市中区杨湾乡防洪堤上游边界至一级保护区上游水域边界沿河岸纵深水平距离50米的陆域范围。青衣江左岸河堤堤顶内侧沿河岸纵深水平距离50米的陆域范围。

      (三)二级保护区:取水口下游300米至上游3000米,以及右岸夹江县顺河乡宿坪村与龙兴村之间的无名支流(以下简称无名支流)汇入该青衣江河段处上溯2000米,除一级保护区外的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范围。市中区杨湾乡防洪堤上游边界至无名支流汇入青衣江河段处沿河岸纵深1000米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除一级保护区外的陆域范围。无名支流汇入青衣江河段处至上溯2000米,向两边纵深1000米除二级保护区水域外的陆域范围。青衣江左岸取水口下游300米至上游3000米沿河岸纵深1000米除一级保护区外的陆域范围。

      (四)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上边界至毛滩电站大坝(含大坝)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范围。右岸夹江县界牌镇联盟村与顺河乡前进村之间的无名支流汇入青衣江河段处上溯2000米,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范围。右岸二级保护区水域上边界至右岸夹江县界牌镇联盟村与顺河乡前进村之间的无名支流汇入青衣江河段处沿河岸纵深1000米的陆域范围。右岸夹江县界牌镇联盟村与顺河乡前进村之间的无名支流汇入青衣江河段处上溯2000米,准保护区水域边界沿两岸纵深1000米的陆域范围。右岸市中区杨湾乡防洪堤上游边界至取水口下游300米沿防洪堤外侧堤脚线沿河岸纵深1000米的陆域范围。左岸准保护区水域边界向河岸纵深1000米的陆域范围。

      原则同意宜宾市高县油罐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一)取水口:文江镇前锋村油罐口水库拦河坝左侧(东经104°33′56.173″,北纬28°22′45.860″)。

      (二)一级保护区:油罐口取水口上溯1000米至下游300米(至库坝),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区域的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向两侧纵深水平距离200米以及拦河坝坝顶的陆域范围。

      (三)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上边界起上溯2500米,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范围。一、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向两侧纵深1000米,不超过流域分水岭除一级保护区外的陆域范围。

      (四)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上边界起上溯5000米,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区域的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下游边界至准保护区上游水域边界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水位线向两侧纵深至分水岭,除一、二级保护区陆域外的陆域范围。

      宜宾市高县惠泽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一)取水口:蕉村镇石盘村水库大坝右侧(东经104°31′39.834″,北纬28°14′6.671″)。

      (二)一级保护区: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1000米圆形区域的水域,以及大坝下游100米河段5年一遇洪水淹没的水域范围。一级水域保护区沿岸正常水位线以上,纵深水平距离200米,不超过流域分水线的陆域范围,以及大坝下游100米河段5年一遇洪水淹没线以上,纵深水平距50米的陆域。

      (三)二级保护区:水库内除一级水域保护区外的水域,以及沿入库河道蕉村河和龙潭河上溯3000米的河段,10年一遇洪水淹没的水域范围。二级水域保护区沿岸水平纵深至流域分水岭的陆域范围。

      (四)准保护区:水库上游蕉村河和龙潭河全流域内,除二级水域保护区外的水域范围。水库上游入库河流蕉村河和龙潭河所有集雨区域内,除二级陆域保护区外的陆域范围。

      原则同意宜宾市高县南广河沙湾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一)取水口:位于文江镇东山村,河道左岸(东经104°34′5″,北纬28°23′11″)。

      (二)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下游100米至上游1000米,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区域的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向两岸纵深水平距离200米的陆域范围。

      (三)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上边界(高县云山煤厂)上溯2500米至油罐口指挥部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的水域范围。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向两岸纵深至1000米的陆域范围。

      (四)准保护区:二级水域保护区下游边界至上游边界河段的沿岸,10年一遇洪水淹没水位线以上,水平纵深至流域分水岭,除一级、二级陆域保护区外的陆域范围。

      原则同意巴中市南江县金台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一)取水口:南江县流坝乡金台水库大坝内侧(东经106°49′27.7″、北纬32°26′18.8″)。

      (二)一级保护区:以取水口为基点,沿流坝河上溯2000米,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范围。水库大坝顶面、大坝两端水平纵深100米,以及一级保护区水域两岸纵深水平距离100米的陆域范围。

      (三)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上溯4000米,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范围。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向两岸纵深1000米,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的陆域范围。

      (四)准保护区:流坝河取水口以上除一、二级保护区水域以外的全部水域范围。取水口以上除一、二级保护区外整个集水范围的陆域范围。 (记者 李春雨)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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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调整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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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调整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近日,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的批复,成都市、乐山市、宜宾市、巴中市等4市的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将进行调整。批复要求,成都市、乐山市、宜宾市、巴中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尽快依法编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成都市自来水六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一)取水口:设置2个取水口分别位于郫都区三道堰镇古堰社区的徐堰河左岸(东经103°53′25″、北纬30°52′26″)、郫都区三道堰镇古堰社区柏条河右岸(东经103°53′31″、北纬30°52′33″)。

      (二)一级保护区:徐堰河取水口下游闸门处(包括电站引水渠道)至其取水口上游2000米处、两岸河堤之间的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向两岸纵深水平距离200米的陆域范围。柏条河取水口下游闸门处至其上游2000米处、两岸河堤之间的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向两岸纵深水平距离200米的陆域范围。柏木河自汇入徐堰河处向上游延伸800米、两岸河堤之间的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向两岸纵深水平距离200米的陆域范围。

      (三)二级保护区:徐堰河取水口下游闸门处向上游延伸12.3千米至七水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下边界处(包括电站引水渠道)、两岸河堤之间除一级保护区水域外的水域范围。一、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向两岸纵深1000米,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除一级保护区陆域外的陆域范围。柏条河取水口下游闸门处向上游延伸12千米至七水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下边界处、两岸河堤之间的除一级保护区水域外的水域范围。一、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向两岸纵深1000米,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除一级保护区陆域外的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沿柏木河向上游延伸2000米、两岸河堤之间的水域范围。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向两岸纵深至徐堰河、柏条河二级保护区陆域边界的陆域范围。

      (四)准保护区:柏木河二级保护区上边界向上延伸至崇唐路、两岸河堤之间的水域范围。准保护区水域边界向两岸纵深至徐堰河、柏条河六水厂和七水厂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陆域边界的区域范围。

      乐山市青衣江陶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一)取水口:乐山市夹江县甘江镇艾中村青衣江左岸(东经103°38′11″、北纬29°39′29″)。

      (二)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下游100米至上游1000米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范围。取水口下游100米至上游右岸市中区杨湾乡防洪堤上游边界,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至防洪堤外侧堤脚的陆域范围。市中区杨湾乡防洪堤上游边界至一级保护区上游水域边界沿河岸纵深水平距离50米的陆域范围。青衣江左岸河堤堤顶内侧沿河岸纵深水平距离50米的陆域范围。

      (三)二级保护区:取水口下游300米至上游3000米,以及右岸夹江县顺河乡宿坪村与龙兴村之间的无名支流(以下简称无名支流)汇入该青衣江河段处上溯2000米,除一级保护区外的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范围。市中区杨湾乡防洪堤上游边界至无名支流汇入青衣江河段处沿河岸纵深1000米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除一级保护区外的陆域范围。无名支流汇入青衣江河段处至上溯2000米,向两边纵深1000米除二级保护区水域外的陆域范围。青衣江左岸取水口下游300米至上游3000米沿河岸纵深1000米除一级保护区外的陆域范围。

      (四)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上边界至毛滩电站大坝(含大坝)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范围。右岸夹江县界牌镇联盟村与顺河乡前进村之间的无名支流汇入青衣江河段处上溯2000米,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范围。右岸二级保护区水域上边界至右岸夹江县界牌镇联盟村与顺河乡前进村之间的无名支流汇入青衣江河段处沿河岸纵深1000米的陆域范围。右岸夹江县界牌镇联盟村与顺河乡前进村之间的无名支流汇入青衣江河段处上溯2000米,准保护区水域边界沿两岸纵深1000米的陆域范围。右岸市中区杨湾乡防洪堤上游边界至取水口下游300米沿防洪堤外侧堤脚线沿河岸纵深1000米的陆域范围。左岸准保护区水域边界向河岸纵深1000米的陆域范围。

      原则同意宜宾市高县油罐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一)取水口:文江镇前锋村油罐口水库拦河坝左侧(东经104°33′56.173″,北纬28°22′45.860″)。

      (二)一级保护区:油罐口取水口上溯1000米至下游300米(至库坝),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区域的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向两侧纵深水平距离200米以及拦河坝坝顶的陆域范围。

      (三)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上边界起上溯2500米,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范围。一、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向两侧纵深1000米,不超过流域分水岭除一级保护区外的陆域范围。

      (四)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上边界起上溯5000米,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区域的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下游边界至准保护区上游水域边界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水位线向两侧纵深至分水岭,除一、二级保护区陆域外的陆域范围。

      宜宾市高县惠泽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一)取水口:蕉村镇石盘村水库大坝右侧(东经104°31′39.834″,北纬28°14′6.671″)。

      (二)一级保护区: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1000米圆形区域的水域,以及大坝下游100米河段5年一遇洪水淹没的水域范围。一级水域保护区沿岸正常水位线以上,纵深水平距离200米,不超过流域分水线的陆域范围,以及大坝下游100米河段5年一遇洪水淹没线以上,纵深水平距50米的陆域。

      (三)二级保护区:水库内除一级水域保护区外的水域,以及沿入库河道蕉村河和龙潭河上溯3000米的河段,10年一遇洪水淹没的水域范围。二级水域保护区沿岸水平纵深至流域分水岭的陆域范围。

      (四)准保护区:水库上游蕉村河和龙潭河全流域内,除二级水域保护区外的水域范围。水库上游入库河流蕉村河和龙潭河所有集雨区域内,除二级陆域保护区外的陆域范围。

      原则同意宜宾市高县南广河沙湾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一)取水口:位于文江镇东山村,河道左岸(东经104°34′5″,北纬28°23′11″)。

      (二)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下游100米至上游1000米,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区域的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向两岸纵深水平距离200米的陆域范围。

      (三)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上边界(高县云山煤厂)上溯2500米至油罐口指挥部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的水域范围。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向两岸纵深至1000米的陆域范围。

      (四)准保护区:二级水域保护区下游边界至上游边界河段的沿岸,10年一遇洪水淹没水位线以上,水平纵深至流域分水岭,除一级、二级陆域保护区外的陆域范围。

      原则同意巴中市南江县金台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一)取水口:南江县流坝乡金台水库大坝内侧(东经106°49′27.7″、北纬32°26′18.8″)。

      (二)一级保护区:以取水口为基点,沿流坝河上溯2000米,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范围。水库大坝顶面、大坝两端水平纵深100米,以及一级保护区水域两岸纵深水平距离100米的陆域范围。

      (三)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上溯4000米,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范围。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向两岸纵深1000米,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的陆域范围。

      (四)准保护区:流坝河取水口以上除一、二级保护区水域以外的全部水域范围。取水口以上除一、二级保护区外整个集水范围的陆域范围。 (记者 李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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