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成都市清理村(社区)证明经验做法的通知》解读三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成都市清理村(社区)证明经验做法的通知
日前,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成都市清理村(社区)证明经验做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要参照成都市经验做法,对本地各级、各部门要求村(社区)开具的各类证明材料进行集中清理,依法规范群众办事要素材料,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以及主要为规避部门责任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各种证明、佐证材料,最大限度减少证明事项数量,切实解决群众办证难、办事难问题。
那么,四川为什么会下发这个“通知”?多久能开始实施?哪些证明将取消?哪些证明将保留?
>>>>背景
近年来,成都市认真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清理取消市级各部门要求村(社区)开具的证明事项298项、保留仅15项,受到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肯定。
>>>>时间
今年7月31日以前完成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9月1日前正式实施。
>>>>清理范围
各地、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用(国有)企业要求群众办事时需要由村(社区)开具的各种证明、手续。
>>>>哪些将取消、哪些将保留
●凡无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及其部门、省政府文件规定的证明,原则上一律取消。
●凡无上述依据,群众办事时确实需要的证明事项,经充分论证后可以保留。
“通知”明确,对未列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要明确要求各地、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用(国有)企业不得要求群众再提供。同时,各地要将保留证明事项纳入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室)集中办理。
并且,清理后,各地要制定取消的村(社区)证明事项清单和保留的村(社区)证明事项清单,并由市(州)政府发文公告。
在四川省人民政府正式下发的“通知”里明确要求四川各地参照成都市经验做法,清理村(社区)证明并制定取消和保留“两清单”。那么,成都市是怎么做的?成都有哪些奇葩证明和我们说了拜拜?又留下了哪些证明?
为落实国务院“减证便民”专项行动要求,今年初,成都市开始清理规范村(社区)证明事项,从基层实际开具和上级部门要求开具两个层面入手,梳理各类证明事项,累计有313项之多,涉及政府部门32个。随后,将涉及清理的政府部门逐个“过堂”,对每一个证明事项反复论证、逐条审核,依法依规给出保留或取消意见。
4月7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村(社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通知》出台。“保留清单”向社会公布,原来313项证明保留15项,且保留的每项证明均规范了事项名称、明确了用途范围,并定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那么,到底有哪些证明和我们说了拜拜?被保留的15项证明具体是哪些?▼▼▼
>>>>被保留的15项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