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妇女儿童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解读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妇女儿童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一、《专项行动计划》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妇女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儿童是国家发展的未来和希望,妇女儿童发展是四川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四川省妇女儿童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0年)》是深入实施《四川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四川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确保我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完成的具体举措,其目的促进我省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专项行动计划》把握我省“十三五”时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发展环境和阶段性特征,提出了新时期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为我省“十三五”时期开展妇女儿童工作指明了方向、勾画了蓝图、提供了遵循。
二、《专项行动计划》明确的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亦即《四川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四川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的前五年,在省委、省政府坚强的领导下,在政府各个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通力合作下,我省妇女儿童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效和进步。但受历史文化传统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重因素制约,城乡、区域之间妇女儿童各类差距还比较明星,有关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2020年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既体现在经济发展硬指标上,又体现在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上。《专项行动计划》为此提出到2020年,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更加优化,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城乡和区域之间妇女儿童各类差距不断缩小,妇女全面发展、儿童优先发展,两性和谐发展。
三、《专项行动计划》的特色和亮点
(一)首次将社会性别意识主流化作为我省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目标
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专项行动计划》提出建立健全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咨询机制,将性别平等意识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全过程。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研究,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培训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大力宣传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国际公约,营造有利于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的社会氛围。
(二)着力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健康是妇女儿童全面发展的基础。为提升全省尤其是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专项行动计划》提出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支持藏区和彝区片区中心医院项目建设,加强民族地区医疗资源配备整合工作,提升片区中心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采取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方式,对全省88个贫困县、67个民族(待遇)县(排除交叉,共计101个县)开展对口支援,每年安排310名医务工作者在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妇幼保健机构不间断地蹲点帮扶,在脱贫攻坚期内针对贫困地区的7岁至64岁贫困人口开展一次免费健康体检服务。
(三)切实保障每名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教育是民生之基、立国之本。《专项行动计划》提出扩大城乡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重点聚焦学前教育资源短缺的连片特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等困难地区和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残疾儿童等困难群体。加大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的教育资源配置力度,着力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倾斜。坚持“两为主”、完善“两纳入”,简化优化入学办理流程和证件要求,保障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权利。针对残疾儿童实际,通过特教班、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四)打造全省首家妇女居家灵活就业创业孵化园
就业是妇女参与经济活动、融入社会的前提,是妇女解放的重要标志。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专项行动计划》提出支持四川省妇女就业创业孵化园建设,搭建集创业指导培训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女性特色创业平台。作为全省首家以女性为主的创业孵化园区,将以开放、包容的姿态汇智聚力,积极建立“孵化+项目+互联网+”模式,助推入孵项目成功成长,以入孵组织的商业效益带动社会效益,促进妇女居家灵活就业,服务全省广大妇女群众。
(五)努力提高妇女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实效
政治地位和民主参与是妇女全面发展的重要标志。《专项行动计划》提出加强女干部“源头活水”建设,不断改善女后备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强化女干部培养锻炼,采取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提升女性干部人才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加大女干部选拔使用力度,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动员妇女积极参与村(社区)自治事务。
(六)有效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内在要求。《专项行动计划》提出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儿童的自我保护能力。省、市、县建立反家庭暴力多部门联动合作机制。落实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政策,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严厉打击一切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侵害妇女儿童的犯罪发生。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建设,为妇女儿童提供高效、快捷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司法保护。
(七)建立和完善妇女儿童工作机制
为使《专项行动计划》落到实处,必须建立和完善妇女儿童工作机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把妇女儿童发展的目标任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纳入部门工作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将实施专项行动计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重点扶持农村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妇女儿童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目标任务。推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履职、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适时由各级政府妇儿工委牵头,组成多部门参与的评估督导组,对专项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开展评估督导。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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