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的通知》解读四

  • 2017年04月12日 16时45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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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的通知


      落户成都指南

      ◎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指标控制,指标以就业、住所、社保年限、连续居住年限为主要依据

      ◎实行居住证积分入户和条件准入双轨并行的落户政策

      ◎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和已经购买房屋(含二手房)的外地户籍人员的落户问题

      维护进城落户农民权益

      ◎全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

      ◎2019年前基本完成农村各类产权确权登记颁证

      ◎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后,按政策规定享有相关惠农补贴政策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十三五”期间我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3个百分点以上,年均落户120万人以上,合理引导人口向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等重点区域转移。

      《方案》明确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8%左右,各地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比2013年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

      成都落户政策实行双轨并行

      《方案》要求,成都市要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指标控制,指标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依据。

      落户政策上,成都要实行居住证积分入户和条件准入双轨并行的落户政策,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功能定位,合理引导人口向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等重点区域转移,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和已经购买房屋(含二手房)的外地户籍人员的落户问题,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除成都外,其他城镇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就业年限、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

      农村籍高校学生落户来去自由

      《方案》要求,要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除成都外,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失地农民、城中村居民、异地搬迁进城人员、新生代农民工、集中供养自愿转户的农村特困人员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要制定细化措施,吸引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和技术工人在工作生活地落户。全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省内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多权同确”

      《方案》明确,要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多权同确”,2019年前基本完成农村各类产权确权登记颁证。

      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合理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和监督管理。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但现阶段要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实施。探索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村集体对落户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承包地的补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后,按政策规定享有相关惠农补贴政策。落户城镇农业转移人口自落户之日起3年内入伍的,其学历执行农村应征青年标准。凡取得城镇户籍的农业转移人口,符合救助条件的,纳入城镇救助范围。

      进城落户农民,可按规定接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待遇和异地就医服务。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并就业的农民,可自愿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享有养老保险待遇。完善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参保政策,鼓励农民工参保。(记者 刘宏顺)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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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的通知》解读四

  • 2017年04月12日 16时45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的通知


      落户成都指南

      ◎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指标控制,指标以就业、住所、社保年限、连续居住年限为主要依据

      ◎实行居住证积分入户和条件准入双轨并行的落户政策

      ◎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和已经购买房屋(含二手房)的外地户籍人员的落户问题

      维护进城落户农民权益

      ◎全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

      ◎2019年前基本完成农村各类产权确权登记颁证

      ◎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后,按政策规定享有相关惠农补贴政策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十三五”期间我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3个百分点以上,年均落户120万人以上,合理引导人口向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等重点区域转移。

      《方案》明确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8%左右,各地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比2013年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

      成都落户政策实行双轨并行

      《方案》要求,成都市要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指标控制,指标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依据。

      落户政策上,成都要实行居住证积分入户和条件准入双轨并行的落户政策,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功能定位,合理引导人口向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等重点区域转移,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和已经购买房屋(含二手房)的外地户籍人员的落户问题,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除成都外,其他城镇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就业年限、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

      农村籍高校学生落户来去自由

      《方案》要求,要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除成都外,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失地农民、城中村居民、异地搬迁进城人员、新生代农民工、集中供养自愿转户的农村特困人员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要制定细化措施,吸引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和技术工人在工作生活地落户。全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省内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多权同确”

      《方案》明确,要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多权同确”,2019年前基本完成农村各类产权确权登记颁证。

      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合理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和监督管理。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但现阶段要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实施。探索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村集体对落户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承包地的补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后,按政策规定享有相关惠农补贴政策。落户城镇农业转移人口自落户之日起3年内入伍的,其学历执行农村应征青年标准。凡取得城镇户籍的农业转移人口,符合救助条件的,纳入城镇救助范围。

      进城落户农民,可按规定接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待遇和异地就医服务。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并就业的农民,可自愿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享有养老保险待遇。完善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参保政策,鼓励农民工参保。(记者 刘宏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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