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解读二
省政府日前印发《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将在省重点项目名单内专门增加全面创新改革、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类别。这是全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一个新举措。
此前,全省重点项目分三大类:产业、基础设施、民生社会事业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2015年,我省被确定为全国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同年11月,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将全面创新改革列为全省的“一号工程”。
按省委省政府部署,2017年我省继续实施“项目年”建设,充分发挥项目在经济工作中的重要抓手作用。在此背景下,办法对重大项目分类作出重要调整,同时明确,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项目,原则上不受投资规模限制。不符合产业、环保、用地等相关政策的项目,不得列为省重点项目。
抓好重点项目工作,资金是重要保障。办法明确,要更加注重发挥市场力量,探索创新省重点项目投融资机制,采用系统化综合融资解决方案,有效解决资金问题。
围绕项目抓落实,办法还明确,将建立省重点项目督导督查和稽察机制。逐一明确省重点项目联系省领导和责任单位,适时组织开展督导督查和专项稽察,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力的省重点项目,要根据需要组织跟踪稽察、全过程监管,并通报有关情况。(记者 梁现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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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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