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一

  • 2017年12月21日 10时26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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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普查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

      普查工作分阶段实施,2019年发布普查成果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对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求各级各部门在三年内摸清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的情况。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普查的目的是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省、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准确判断全省当前环境形势,加强全省污染源监管,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方案》明确,普查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普查工作分阶段实施,2017年做好前期准备、成立普查机构、建立健全普查协作机制等工作;2018年开展清查建库、组织普查试点、开展入户调查等工作;2019年完成数据审核与汇总、污染源档案建立、普查成果发布等工作。

      污染源普查涉及面广,任务繁重,专业性强。根据《方案》,污染源普查具体工作进度按国家统一安排部署有序推进,实行全省统筹,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方案》同时明确了19个省直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

      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全省普查质量管理工作,建立覆盖普查全过程、全员的质量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 (记者 殷鹏)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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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一

  • 2017年12月21日 10时26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普查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

      普查工作分阶段实施,2019年发布普查成果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对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求各级各部门在三年内摸清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的情况。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普查的目的是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省、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准确判断全省当前环境形势,加强全省污染源监管,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方案》明确,普查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普查工作分阶段实施,2017年做好前期准备、成立普查机构、建立健全普查协作机制等工作;2018年开展清查建库、组织普查试点、开展入户调查等工作;2019年完成数据审核与汇总、污染源档案建立、普查成果发布等工作。

      污染源普查涉及面广,任务繁重,专业性强。根据《方案》,污染源普查具体工作进度按国家统一安排部署有序推进,实行全省统筹,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方案》同时明确了19个省直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

      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全省普查质量管理工作,建立覆盖普查全过程、全员的质量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 (记者 殷鹏)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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