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8·8”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解读四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8·8”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
11月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8·8”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下称意见)经过省政府官方网站公布。四川将发挥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作用,调动各方力量支持和参与“8.8”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给九寨沟的大自然“补妆”,给九寨沟的经济社会“疗伤”。
个人因灾受损
灾区所得收入减征7成个税
根据意见可知,四川将从财政、税收、金融、土地、就业和社保、地质灾害防治、生态修复保护、景区恢复和产业发展、城乡住房重建,以及基础设施等方面,给予灾后重建的各项支持。
与纳税人息息相关的税收政策明确,因地震灾后受损的将分情况减免征税,具体来说,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地震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免征资源税;纳税人因地震灾害造成损失,纳税确有困难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因地震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其来源于受灾地区的所得,减征7成个人所得税。
为了支持灾后重建,政策将为金融资本的进入亮“绿灯”,诸如启动灾后恢复重建授信审批“绿色通道”,在审批流程、授信额度、信贷权限、贷款利率、抵押担保条件等方面采取更优惠的信贷政策。在符合全省融资担保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有实力的融资担保公司在受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扩展业务,支持灾后恢复重建。鼓励在受灾地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将注册资本金准入门槛降低至不低于5000万元。
支持灾区老百姓创业
提供1万元创业补贴
地震灾区老百姓的工作、生活和住房等均是意见关注的重点。就业方面,对因灾就业困难人员除了提供各种就业援助支持外,政策鼓励灾区群众自主创业,“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灾区就业困难人员,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对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因灾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另外,灾区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因灾停产、歇业期间,对暂时失去工作岗位的职工,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截止到企业恢复生产当月,最长不超过18个月。受灾企业在恢复生产经营期间开展职工培训,给予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助。受灾地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自主创业并招用其他失业人员就业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创业补助金。
意见还给予灾区养老保险政策的支持,因灾停产、歇业期间或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累计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不征收滞纳金。
支持住房维修加固
最多每户补贴8000元
有关城乡住房重建的补贴明确,对于那些因为住房损毁,即没有房屋可住的受灾居民,将获得住房重建资金补助。而对于房屋没有完全损毁,收到不同程度破坏的,则分档补助,其中轻微破坏1000元—3000元/户;中等破坏3000元—5000元/户;严重破坏5000元—8000元/户。省级财政按平均5000元/户给予补助。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恢复景区和支持产业发展,意见提出争取开放九黄机场为国际口岸机场,同时,简化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手续,外国(地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1年内可多次使用。这意味着,九寨沟的市场大门为更多资本敞开。 (记者 李媛莉)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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