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解读二
记者近日获悉,省政府日前决定,从即日起废止《四川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与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等5件省政府规章。
为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省政府对“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5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分别是:《四川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与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7月1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10号发布);《四川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5月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发布);《四川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2月2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发布);《四川省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2001年8月1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发布);《四川省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1999年3月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21号发布)。 (记者 郝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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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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