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二

  • 2017年11月02日 14时55分
  • 来源: 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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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和发展,四川放大招,从招生、高校教学、岗位继续培训等方面,全程规范医学教育,重塑教学质量。

      10月30日,部署大招详情的《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官网全文公开,且已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提升医学专业学历教育是行动起点,实施方案明确从2018年起,四川不再新增中职医药卫生类学校,非医药卫生类中职学校及高职院校不再增设中职医药卫生类专业;所有中、高职院校不再增设农村医学、中医专业。

      同时逐步缩减现有中职层次农村医学、中医专业招生规模,至2023年停止招生。届时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确有需要举办中职层次农村医学、中医专业的,应依据本地区村卫生室人员岗位需求,制定实施方案报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备案后招生。严格控制中职护理专业招生规模,到2023年全省中职护理专业年招生规模控制在2万人以内。

      实施方案还提出,控制发展高职(专科)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规模,到2023年全省年招生规模控制在3000人以内,重点为农村基层培养助理全科医生。

      根据实施方案,要集中力量稳步发展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诸如鼓励部属院校扩大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适度控制省属医学院校医学类专业单点招生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申办医学类专业。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四川将积极创造条件逐年将本科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专业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积极争取举办医学教育的中央部委所属院校适度增加本科医学类专业在川招生计划,支持部属院校将医学类优势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招生。 (记者 李媛莉)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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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二

  • 2017年11月02日 14时55分
  • 来源: 华西都市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和发展,四川放大招,从招生、高校教学、岗位继续培训等方面,全程规范医学教育,重塑教学质量。

      10月30日,部署大招详情的《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官网全文公开,且已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提升医学专业学历教育是行动起点,实施方案明确从2018年起,四川不再新增中职医药卫生类学校,非医药卫生类中职学校及高职院校不再增设中职医药卫生类专业;所有中、高职院校不再增设农村医学、中医专业。

      同时逐步缩减现有中职层次农村医学、中医专业招生规模,至2023年停止招生。届时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确有需要举办中职层次农村医学、中医专业的,应依据本地区村卫生室人员岗位需求,制定实施方案报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备案后招生。严格控制中职护理专业招生规模,到2023年全省中职护理专业年招生规模控制在2万人以内。

      实施方案还提出,控制发展高职(专科)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规模,到2023年全省年招生规模控制在3000人以内,重点为农村基层培养助理全科医生。

      根据实施方案,要集中力量稳步发展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诸如鼓励部属院校扩大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适度控制省属医学院校医学类专业单点招生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申办医学类专业。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四川将积极创造条件逐年将本科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专业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积极争取举办医学教育的中央部委所属院校适度增加本科医学类专业在川招生计划,支持部属院校将医学类优势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招生。 (记者 李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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