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解读

  • 2017年01月06日 10时25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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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

      日前,省政府印发《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于居住证持有人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个人按城镇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照参保城镇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避免重复参保、重复补助;居住证持有人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居住证持有人灵活就业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通知》还推出一系列财政政策,涉及教育、社保、就业等方面。

      教育方面,各地要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三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全面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中职教育的权利。

      健全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对农业转移人口,继续执行我省统筹城乡的养老、工伤保险政策。继续执行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相同的失业保险政策。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社会救助。

      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省、市级财政将城镇常住人口和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作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支持农业转移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平等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放活土地经营权,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记者 陈岩)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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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解读

  • 2017年01月06日 10时25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

      日前,省政府印发《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于居住证持有人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个人按城镇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照参保城镇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避免重复参保、重复补助;居住证持有人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居住证持有人灵活就业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通知》还推出一系列财政政策,涉及教育、社保、就业等方面。

      教育方面,各地要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三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全面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中职教育的权利。

      健全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对农业转移人口,继续执行我省统筹城乡的养老、工伤保险政策。继续执行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相同的失业保险政策。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社会救助。

      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省、市级财政将城镇常住人口和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作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支持农业转移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平等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放活土地经营权,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记者 陈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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