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暂行办法的通知》解读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政府债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四川省政府债务风险化解规划》,全面加强政府债务预算管理,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这些新政策是去年省政府出台的《四川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配套实施细则,标志着我省初步建立“1+N”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体系。
新《预算法》明确赋予地方政府适度的举债权,并要求将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为贯彻落实这一规定,《四川省政府债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将政府债务收支分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预算编制上,政府债务分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包括省级、市级、县级、乡级4个层级。预算执行上,要求政府债务收入全部缴入国库管理,支出应当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各级政府不得无预算、超预算举债。
为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四川省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暂行办法》明确,以综合债务率、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为主要指标对政府债务风险进行评估,以国际通行的100%债务率作为风险预警线,对综合债务率高于(含)100%的地区,或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两项同时高于(含)100%的地区,列入风险预警名单。
为有序高效处置政府债务风险突发事件,《四川省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实施分层响应和分级处置,具体来说,市县政府应及时通过安排预算资金、开展债务重组等方式应对债务风险。当政府债务风险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系统性区域性债务风险时,省级通过适当调度资金支持、从严审批新开工项目等方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为有序化解高风险地区政府债务风险,《四川省政府债务风险化解规划》明确了加强债务风险防控工作协调、实行高风险地区约谈通报制度等8条措施,确保全省债务率指标控制在风险预警线内,存量债务力争3年内全部通过地方政府债券予以置换。 (记者 陈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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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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