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解读五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
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老龄办、省中医药管理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到2017年,全省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每所三级医院至少跟两家养老机构合作
让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相互合作。医院和养老院到底怎样合作?《意见》中表示,每所三级医院至少与2~3所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每所二级甲等医院至少与1~2所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当地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县级以上医院要设立老年人挂号、诊疗服务、急诊急救绿色通道。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合作,探索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规范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推进全省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养老院内设医疗机构
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医保范围
《意见》指出,要从人才培养、医保支持多方面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要给予医院“养老床位补贴”等优惠。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或内设)医疗机构,提高养老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养老机构开办的医疗机构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
支持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支持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开设老年康养护理院。
鼓励社会力量
开办医养结合机构
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还要发挥中医药在其中的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健康养老服务领域,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
激励医护人员
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意见》指出,在金融、保险、社会福利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推进老年人健康体系的硬软件建设。加强队伍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指导督促高校及职业院校做好老年医疗护理相关专业设置规划,加强中医药健康养老人才培养。 (记者 康耕豪)
责任编辑:
李莎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