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一
近日,记者从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类别和地点限制,促进社会办医。
根据《意见》,公立医院的数量和规模将被控制,严禁擅自增加床位和扩大规模建设。各地将明确政府办医的范围和数量,并严格限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而社会办医的发展空间则将被拓展,四川省将按照全省每千常住人口1.5张床位数对社会办医进行总量和结构控制,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类别和地点限制,诊所、门诊部等医疗机构不设数量限制,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为了放宽社会办医的准入门槛,以“非禁即入”为原则,将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不得新设前置审批事项或提高审批条件,不得限制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 《意见》明确,要将医疗机构许可统一纳入政务服务中心进行集中审批,向社会公开举办医疗机构的审批程序、时限、环节等,在法定审批时限基础上,按照提速50%的要求压缩行政审批时限。
此外,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实习记者 尹沁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