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一
感冒发烧也要进大医院,结果大医院人满为患,基层医疗资源大量闲置,造成看病难……这种局面如何改变?一个好消息来了,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巩固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我省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新型分级诊疗格局基本形成。
2014年10月,四川开始全面推开分级诊疗制度,成为全国第一个全域推进分级诊疗的人口大省,也是第一个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用医保约束制度支撑分级诊疗的省。那么,此次《实施意见》又有哪些亮点?四川省分级诊疗工作考核评价标准是啥?
关键词 分两步走
2020年新型分级诊疗格局基本形成
当前,许多患者生病后基本都是首选去大医院看,排长队“扎堆”也要往大医院挤,在极大程度上造成了看病扎堆、看病难问题。如何解决?《实施意见》明确,完善推进我省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制度。
其中,到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与应用,实现全省医疗健康服务“一卡通”。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新型分级诊疗格局基本形成。
关键词 功能定位
各级各类医院职责更明确
《实施意见》明确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
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和接收下级医院上转的疑难重症患者,并通过对口支援、远程医疗、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城市三级中医医院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
城市二级医院主要向区域内人口提供较高水平的医疗服务,接收城市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术后恢复期、康复期及危重症稳定期等患者,同时接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转的疑难复杂疾病患者。
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以下统称慢性病医疗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同时承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各级各类专科医院提供相应的专科医疗服务,接收下级医疗机构向上转诊专科医疗服务。
关键词 基层医疗
在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
《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和规范全科医生培养,建立全科医生激励机制,在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设置、职称晋升、教育培训等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通过实施农村免费定向医学生培养、学历提升、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住院医师培训等多种方式,提升基层卫生人员能力。加强儿科、精神科、康复科等紧缺专业人员培养。
同时,鼓励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提高基层服务能力。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35%—40%非基本药物的政策,满足患者需求。重点提升乡镇中心卫生院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妇产科和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
关键词 公立医院
将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以上
如何引导老百姓真正实现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的目标?《实施意见》提出要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根据服务人口、疾病谱、诊疗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县级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包含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临床专科建设,重点加强县域内发病率排名前十位疾病的临床专科建设,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重点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推拿、骨伤、肿瘤等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通过上述措施,将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以上,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同时,大型医院要合理控制总诊疗量,合理控制医师日均诊疗量,保证患者合理诊疗时间和诊疗质量,积极推动收治患者病种结构变化和提高三四级手术开展率,主动将平稳期的康复患者下转至签订双向转诊协议的下级医疗机构接受后续康复治疗。
关键词 医保支付
未按转诊程序就医将降低医保支付比例
医疗保险在分级诊疗中有什么作用?《实施意见》提出,要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作用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的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按疾病诊断分组(DRGs)付费、急诊服务、远程医疗服务等方面的付费方式和费用价格改革。
同时,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进一步拉大不同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差距,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对向下转诊的患者不再重新计算起付线,提高补偿比例。对没有按照转诊程序就医的普通病、常见病参保(合)患者应显著降低医保支付比例,确保引导患者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序流动。
关键词 签约医生
费用主要通过医保基金等渠道解决
《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基层签约服务制度。通过政策引导,推进居民或家庭自愿与签约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鼓励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加入基层签约服务团队,探索个体诊所开展签约服务。签约服务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结核病等慢性传染性疾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为重点人群,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签约医生团队负责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全科医生(临床医生)负责签约对象首诊,乡村医生(社区医生)负责对分级诊疗及医保报销相关政策的宣传。
《实施意见》明确,签约服务费用主要通过医保基金、签约居民付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渠道解决,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落实签约医生团队负责人首诊制度,未经签约服务团队医生转诊的,扣减乡村医生(社区医生)签约服务费,不符合转诊要求进行转诊的扣减基层医疗机构签约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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