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解读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3月18日,记者从省安监局获悉,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安全监管部门要作为成员进入各级人民政府规划委员会,这将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在规划环节就充分考虑安全生产因素。
该意见提出,县级以上政府应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总责。安全监管部门要作为成员进入各级人民政府规划委员会;在组织编制城乡规划时,应当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且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加强对化工园区(集中区)的安全管理,化工园区(集中区)设立前应当进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已经建成的园区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意见还明确,建立全省统一的覆盖危爆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各环节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数据全部纳入平台,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全流程监管。 (记者 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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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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