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实施意见》解读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实施意见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大打击利用互联网制售假劣商品、网络侵权盗版等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有效遏制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
针对利用互联网制售假劣商品的行为,《意见》提出以农资、食品药品、汽车配件、装饰装修材料、服装鞋帽等商品为重点。在整治中突出电子商务平台监管,督促电子商务企业落实责任,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配合执法部门反向追溯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侵权假冒商品经营者。
针对网络侵权盗版行为,《意见》要求加大对网络交易商品中侵害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涉外商标的保护力度,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平台专利执法检查工作制度,建立电子商务领域专利维权快速通道。
针对利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运营侵权盗版游戏、动漫、影视等含有著作权的标准类作品等行为,《意见》要求重点查处通过智能移动终端第三方应用程序(APP)、网络云存储空间、网络广告联盟等信息平台实施侵权盗版行为,以及网络游戏“私服”“外挂”,以及网吧等上网服务经营者未经权利人许可将影视作品等上传至其局域网服务器等行为。(记者 王域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