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一
12月22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四川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四川将在坚持绿色发展、坚持补齐短板、坚持联动推进的基础上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到2020年,城镇化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布局和形态更加优化,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同时,城乡统筹发展更加协调,城镇化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意见》要求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除成都外,全面放开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到2020年,四川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4%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8%左右,基本完成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农业转移人口随迁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需求得到满足,城镇失业人员、有培训意愿的农民工、新成长劳动力免费接受1次基本职业技能培训。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分别达到90%、98%、23%以上。
四川的城镇布局将以四大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基本形成“一轴三带、四群一区”的城镇化发展格局。布局形态优化的同时,可持续发展能力也要明显增强。在人居环境、生态环境上,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生活空间和生态用地明显增加,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优化提升。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0%以上。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方面,市区人口300万以上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城市绿地率达到38%,城市燃气普及率、供水普及率、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90%、95%、92%、90%、90%以上。
2020年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
《意见》重视城乡协调发展,要求2020年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保障全覆盖,绝对贫困全面消除。公路通村率10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75%,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5%,农村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学率8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保持在95%以上。
在城镇化体制机制方面,城镇低效用地可进行再开发,推进低丘缓坡地和地下空间开发试点。城镇住房制度方面,购租并举、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住宅设计的有关规定改造后出租。同时,《意见》还指出,强化金融支持,鼓励各地利用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设立城镇化发展基金。(记者 谢燃岸 实习生 杨航 制图 杨仕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