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商资本)带动脱贫攻坚的意见》解读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商资本)带动脱贫攻坚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全省脱贫攻坚大会精神,激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商资本)(以下简称龙头企业)到贫困地区参与脱贫攻坚,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商资本)带动脱贫攻坚的意见》。
《意见》称,四川将按照“政府引导、村企合作、义利兼顾、精准脱贫”原则,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到有脱贫攻坚任务的160个县(市、区)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投资兴办企业,建设产业基地,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促进贫困群众增收致富。
其具体要求为,省级及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至少帮扶3个以上的贫困村,每年结对帮扶30户以上贫困户脱贫;市级龙头企业至少帮扶2个以上的贫困村,每年结对帮扶20户以上贫困户脱贫;县级龙头企业至少帮扶1个以上的贫困村,每年结对帮扶10户以上贫困户脱贫。
到2020年,全省1150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都有1家以上的龙头企业结对帮扶,实现60%以上的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贫困人口脱贫。(记者 闫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