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解读二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要求到2017年底,全省目前尚未建立公安消防队或政府专职消防队的144个国家级重点镇要按标准全部建立专职消防队。《意见》要求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居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乡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全国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省级及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县级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不低于45人、消防文员不少于当地公安消防大队编制数额,乡镇专职消防队不低于15人。
加强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消防队较远的中型企业,被列为省级及以上重点文物保护的古建筑群管理单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等,应当组建单位专职消防队。
大力发展民间消防力量。鼓励采取政企联办、乡村联办、民办公助等形式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伍。到2015年底,全省未建公安消防队或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乡镇,要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建立有志愿人员、有车辆装备、有执勤站舍、有经费保障的志愿消防队;30%以上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自然村建立有志愿人员和基本消防装备器材的志愿消防队。(记者 陈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