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解读四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
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的项目中,有一定收入的公益性项目,将优先采取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解决其融资需求问题。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明确,根据平台公司在建项目的情况不同,分为经营性项目、有一定收入的公益性项目、无收益或低收益的公益性项目等三类,并分别提出办法,以解决其后续融资问题。
过去,中央不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地方政府依靠建立平台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用以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了政府性债务,这些债务并未纳入财政预算进行管理。今年起实施的新《预算法》规定,全面剥离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功能,并允许地方政府自主发行债券。这种情况下,盲目停止为在建项目贷款,可能会造成更大的资金浪费。
为妥善处理平台公司在建项目的融资问题,通知明确,平台公司在建项目中,对于经营性项目,应由平台公司按照市场化方式自行落实后续资金来源;对于无收益或低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应将后续融资需求纳入政府预算管理,通过预算安排或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解决;而对于有一定收入的公益性项目,适宜采取PPP模式的,要优先采取PPP模式解决在建项目融资需求问题。(记者 陈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