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改革的意见》解读

  • 2015年07月15日 07时51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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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改革的意见


      选择条件成熟的市开展市辖区跨区设置增减挂钩项目区试点

      允许符合条件的地方在省域范围内设置挂钩项目区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改革的意见》,要求优化项目区设置,突破此前不能跨县域设置增减挂钩项目区的限制,在条件成熟的城市可以试点跨区设置项目区。《意见》明确,选择条件成熟的市开展市辖区跨区设置增减挂钩项目区试点,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着眼于新型城镇化推进和用地布局调整优化,统筹设置拆旧建新项目区。

      《意见》还允许符合条件的地方在省域范围内设置挂钩项目区——对纳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连片特困地区中的秦巴山区、乌蒙山区等区域,纳入国家相关规划的生态移民搬迁地区,以及其他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地区,在保障本县域范围内农民安置和生产发展用地的前提下,部分结余指标可优先在市域范围内挂钩使用,也可在省域范围内挂钩使用。“这对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大有裨益。通过引导农民集中建设居住区,将原来的旧房宅基地复垦,节约出来的指标拿到城里使用,将体现出来的‘级差地租’拿回农村去,从而解决农户建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而且把贫困地区与发达地区进行挂钩,可以进一步提高‘级差地租’,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人说。

      《意见》同时优化镇(乡)挂钩项目区设置。在扩权试点县重点镇(乡)探索开展县域范围内固定建新区、不固定拆旧区挂钩试点。“只要把建新区固定下来,确定了规模,拆旧区可以不固定,只要拆够与建新区相对应的规模就可以了,这样操作起来更加灵活。”省国土资源厅综合规划处相关负责人说。《意见》强调,在进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过程中,要充分尊重民意,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各地挂钩项目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及时全部返还农村,用于拆旧复垦、补偿安置、基础和公益设施建设等。(记者 赵若言)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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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改革的意见》解读

  • 2015年07月15日 07时51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改革的意见


      选择条件成熟的市开展市辖区跨区设置增减挂钩项目区试点

      允许符合条件的地方在省域范围内设置挂钩项目区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改革的意见》,要求优化项目区设置,突破此前不能跨县域设置增减挂钩项目区的限制,在条件成熟的城市可以试点跨区设置项目区。《意见》明确,选择条件成熟的市开展市辖区跨区设置增减挂钩项目区试点,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着眼于新型城镇化推进和用地布局调整优化,统筹设置拆旧建新项目区。

      《意见》还允许符合条件的地方在省域范围内设置挂钩项目区——对纳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连片特困地区中的秦巴山区、乌蒙山区等区域,纳入国家相关规划的生态移民搬迁地区,以及其他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地区,在保障本县域范围内农民安置和生产发展用地的前提下,部分结余指标可优先在市域范围内挂钩使用,也可在省域范围内挂钩使用。“这对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大有裨益。通过引导农民集中建设居住区,将原来的旧房宅基地复垦,节约出来的指标拿到城里使用,将体现出来的‘级差地租’拿回农村去,从而解决农户建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而且把贫困地区与发达地区进行挂钩,可以进一步提高‘级差地租’,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人说。

      《意见》同时优化镇(乡)挂钩项目区设置。在扩权试点县重点镇(乡)探索开展县域范围内固定建新区、不固定拆旧区挂钩试点。“只要把建新区固定下来,确定了规模,拆旧区可以不固定,只要拆够与建新区相对应的规模就可以了,这样操作起来更加灵活。”省国土资源厅综合规划处相关负责人说。《意见》强调,在进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过程中,要充分尊重民意,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各地挂钩项目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及时全部返还农村,用于拆旧复垦、补偿安置、基础和公益设施建设等。(记者 赵若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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