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解读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我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将大力推行学分制教学改革
高校开发开设创新创业教育必修课选修课
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地方、企业的科技创新资源向在校大学生全面开放
6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各高校开发开设创新创业教育必修课选修课,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各地、各级各类及各企业科技创新资源要向在校大学生全面开放,鼓励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设立创业风险基金等多种形式为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
培养机制不全、课程体系陈旧、教学方式单一、师资队伍不足、保障措施不力,这些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将是《意见》攻破的难点。2015年起,我省全面启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到2017年,广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和先进经验,建设一批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先进部门(单位)、示范高校和实践基地;到2020年,基本普及创新创业教育,建立健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自主学习、指导帮扶、文化引领等多位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
《意见》鼓励高校多形式举办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到2020年在全省所有具备条件的高校开设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同时,调整优化课程设置,扩充优质教育资源,开发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新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程,纳入学分管理,建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各地、各级各类及各企业科技创新资源要向在校大学生全面开放。《意见》明确,要将开放情况纳入相应建设评估考核标准。到2017年,以“51025”重点产业园区为主要依托,在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中加快建设一批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孵化基地),开展大学生创业实践和项目孵化,形成“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化基地”的孵化培育体系。
根据《意见》,高校将大力推行学分制教学改革。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创业学生可根据创业需要与高校协商确定休学年限,办理相关休学手续。
为解决师资短板,《意见》提出,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专职教师队伍,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予以倾斜。允许高等学校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建立相关专业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每2年至少2个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
在资金支持方面,《意见》要求,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大学生创业和小微企业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各高校要多渠道筹资,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安排经费支持创新创业教育,资助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鼓励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设立创业风险基金等多种形式为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记者 江芸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