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一

  • 2015年12月13日 10时54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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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将复制借鉴跨境电商试点城市(综合试验区)和自贸区改革经验,加快推动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跨境电商发展的先决条件——省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综合服务平台,预计年底前建成运营。

      发展跨境电商需要三个体系的支撑:服务体系、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意见》就此提出17条政策措施——

      通关方面,实行“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等方式,实现“全年无休息日、24小时内办结通关手续”;监管方面,海关与商检实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监管,对进出口商品实施负面清单和高风险目录清单管理等。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便利退税管理模式;支持跨境电商经营主体正常收结汇,对采取行邮、包裹直接寄送出口商品的中小经营主体,允许在跨境电商基地登记备案的个人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按规定且凭有效凭证办理贸易结售汇的,不受个人年度结售汇额度限制等。

      我省将培育创建一批省级跨境电商园区(基地),在园区建集中监管园区,建立“线上公共服务平台+线下综合园区”发展新模式。四川邮政国际快件处理中心、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成都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成都铁路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园区将成首批线下试点区域。

      省商务厅负责人表示,发展跨境电商,实际上是依托“互联网+”实现外贸优进优出,推动外贸转型升级——

      优进。《意见》提出,积极争取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或其他政策支持,推进一批改革措施在成都、绵阳等地先行先试。推动在节点城市的中心区域建线下保税展示体验店。今后,百姓在体验店看样下单,就能在家中坐等保税进口商品快递进门。

      优出。《意见》提出,支持名优“四川制造”产品开拓海外市场,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四川品牌”;引导传统外贸企业加强自主创新,依托跨境电商,加快输出其高附加值的研发设计、销售服务、自主品牌等。(记者 曾小清)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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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一

  • 2015年12月13日 10时54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将复制借鉴跨境电商试点城市(综合试验区)和自贸区改革经验,加快推动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跨境电商发展的先决条件——省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综合服务平台,预计年底前建成运营。

      发展跨境电商需要三个体系的支撑:服务体系、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意见》就此提出17条政策措施——

      通关方面,实行“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等方式,实现“全年无休息日、24小时内办结通关手续”;监管方面,海关与商检实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监管,对进出口商品实施负面清单和高风险目录清单管理等。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便利退税管理模式;支持跨境电商经营主体正常收结汇,对采取行邮、包裹直接寄送出口商品的中小经营主体,允许在跨境电商基地登记备案的个人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按规定且凭有效凭证办理贸易结售汇的,不受个人年度结售汇额度限制等。

      我省将培育创建一批省级跨境电商园区(基地),在园区建集中监管园区,建立“线上公共服务平台+线下综合园区”发展新模式。四川邮政国际快件处理中心、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成都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成都铁路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园区将成首批线下试点区域。

      省商务厅负责人表示,发展跨境电商,实际上是依托“互联网+”实现外贸优进优出,推动外贸转型升级——

      优进。《意见》提出,积极争取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或其他政策支持,推进一批改革措施在成都、绵阳等地先行先试。推动在节点城市的中心区域建线下保税展示体验店。今后,百姓在体验店看样下单,就能在家中坐等保税进口商品快递进门。

      优出。《意见》提出,支持名优“四川制造”产品开拓海外市场,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四川品牌”;引导传统外贸企业加强自主创新,依托跨境电商,加快输出其高附加值的研发设计、销售服务、自主品牌等。(记者 曾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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