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解读一
12月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公布。为提升全省环境污染治理水平,我省将以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领域为重点,推行污染治理第三方治理机制,并保障第三方治理企业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
《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改革方案》提出,我省将实行污染治理市场化,以专业化服务确保污染治理的质量。《意见》进一步明确,排污企业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环境服务公司承担污染治理责任。
根据《意见》,第三方治理将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运行机制。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合资合作、混合所有制、资产收购等方式,参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鼓励采取打捆方式,引入第三方进行整体式设计、模块化建设、一体化运营。
我省将积极培育第三方治理市场。对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城镇污染场地治理和区域性环境整治等,将采用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鼓励地方各级政府引入环境服务公司开展综合环境服务。我省还将引导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统一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为第三方治理企业提供职业责任保险,降低企业运营风险。对第三方治理取得的污染物减排量,在排污企业依照治理合同付清排污费后,将计入排污企业排污权账户实施交易。《意见》提出,第三方治理企业应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地方政府要完善价格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第三方治理产品或服务价格并适时调整。对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但社会效益较好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可通过运营补贴等方式,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记者 刘宇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