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川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将消防救援队伍表彰奖励纳入各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体系;消防救援队伍业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消防救援机构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管理。
《实施细则》明确,消防救援人员获得应急管理系统奖励的有关待遇等同于军队奖励待遇;将在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名录载入地方志;为消防救援人员家庭颁发“消防员之家”门牌。
消防救援队伍业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消防救援机构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管理。加强队站建设、装备配备、信息化建设。消防救援人员按规定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其中低于原来待遇的,采取平稳衔接的办法解决,所需经费由财政负担。
用于识别消防救援人员身份的有效证件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休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学员证》,以及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制、应急部发放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残疾人员证件。
《实施细则》还明确了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家属享受优惠医疗的范围。同时,明确消防救援人员的配偶参照军人配偶享受优待;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在川子女在教育方面享受与驻川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消防救援人员实行全国统一的消防救援队伍工资制度。
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人表示,《实施细则》的出台实施,是省委省政府充分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家属权益,提升消防救援人员职业荣誉感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