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
控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破除以药养医机制、严打租借“医师证”及“挂证”等行为、严打“号贩子”“医托”、严打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管力度。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综合监管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坚持属地化全行业管理,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职责。对因履职不到位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职能部门责任。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诚信服务、质量安全、行风建设和机构运行等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鼓励支持社会监督,建立医疗卫生行业行风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以“四川12320”卫生热线等为支撑,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平台建设,探索建立举报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和监管信息公示制度。
优化医疗卫生行业要素准入,加快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推行告知承诺审批方式。推进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稳步推行执业医师区域注册和多机构执业。
强化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管。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和临床药师制度,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强化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短缺药品预警监测,健全药品遴选采购、临床应用和综合评价等制度。依托我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信息监管平台,对临床用药、高值耗材使用等进行实时监管,及时对超常用药进行预警。
控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重点监管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等情况。
严格规范医保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完善退出机制,全面建立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推进医保智能监控,探索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有效方式。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将违规违纪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实施综合惩治。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制定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实施标准。积极推动临床用血医疗机构和单采血浆站接入全省血液安全信息平台,实现血液从采集到使用的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程监管。
强化执业资格、执业范围以及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医师电子实名认证情况监管,加强医师多点执业监管,严厉打击租借“医师证”及“挂证”等行为。
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行业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加强对医疗养生类节(栏)目和医疗、药品、保健品广告的监管,严厉查处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惩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行为,严厉打击“号贩子”“医托”等。建立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监管长效机制,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探索容错纠错和免责机制。
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设省级监管工作平台,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筹制定抽查计划,科学实施抽查检查,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全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
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制定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医务人员信用记分管理制度。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综合评价和信用等级评定。建立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对失信违法行为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完善相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通过多种渠道定期公开医疗卫生行政许可、处罚、举报投诉及检查、考核评估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