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四川出台高速公路项目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速公路项目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项目特许经营管理,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高速公路项目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特许经营活动,自2025年4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
什么是高速公路特许经营?《办法》明确,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依法选择项目投资人,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项目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服务。
高速公路特许经营可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方式,政府授予投资人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运营高速公路项目,期限届满移交政府。
据悉,《办法》是国家层面新机制下全国首个专门针对高速公路特许经营管理出台的省级政策文件,填补了新机制出台后我省省级层面高速公路特许经营管理制度空白,明确了高速公路项目特许经营论证、投资人招标、投资管理、建设管理、运营管理、项目移交的全过程管理措施,具有开创性、标杆性意义。
有哪些特色?一起来了解!
优化前期工作流程
市(州)政府承担主体责任
《办法》优化了特许经营项目前期工作流程。明确省人民政府批准省级财政资金投入方式、规模,审查批准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收费期限;
市(州)人民政府按照属地原则承担项目实施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开展项目投资人确定前的前期工作,负责项目投资人招标、签订并履行项目投资协议和特许经营协议;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建设用地、用水、用电和建设环境等要素保障等。
强化项目投资效益论证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办法》明确,由实施机构牵头编制特许经营方案。特许经营方案应对项目盈利能力进行研究分析,拟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项目,其项目经营收入应覆盖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具备一定投资回报。盈利能力不足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投资支持、资源补偿改善效益,并在特许经营方案中对政府投资支持、资源补偿的方式和规模进行测算和论证。
同时,对项目招标条件、招标方式、招标程序、投标人基本条件等予以明确。《办法》适当放宽联合体成员方的数量,提出总投资低于300亿元的单个招商项目或打捆招商项目,联合体成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家;总投资300亿元至500亿元的单个招商项目或打捆招商项目,联合体成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7家;总投资高于500亿元的单个招商项目或打捆招商项目,联合体成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9家。
规范实施过程管理
涉项目建设、运营、移交等
《办法》明确项目建设、运营、移交的管理要求,规范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
其中,在建设管理上,明确项目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工程价款结算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等制度,对项目进行统一管理,项目建设期不得超过批准的建设工期。
在运营管理上,明确项目公司应根据批准的通行费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并应当按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组建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按规定组织实施高速公路清排障和应急救援等工作。
在移交管理上,明确在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项目公司应依法无偿向项目所在市(州)人民政府移交项目,并积极配合市(州)人民政府完成移交工作,无偿协助办理相关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