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长信箱”来信办理,这些你需要知道

  • 2025年01月14日 16时37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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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省长信箱”是在四川省人民政府和省信访局门户网站设立,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电子邮件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平台。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省长信箱”来信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全省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单位)依照《规则》受理办理“省长信箱”来信。

    根据《规则》,“省长信箱”的来信事项受理范围主要是对我省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单位)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对应由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单位)之外其他机关、单位办理的来信,明确了按《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处理。

    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即,对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我省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对我省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有关政策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实际困难的救助需求,属于应当由我省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单位)解决的问题;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进行投诉的其他行政行为。

    《规则》从严格办理时限,严格把关回复,积极推进公开3方面,对“省长信箱”事项办理提出明确要求,提出具体时限。

    在办理时限上,进一步压缩了办理时间,以办得快回应群众关切。对政策咨询类来信,有权处理机关、单位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申诉求决类、意见建议类等来信,应当在收到来信之日起30日内办结;对来信事项涉及跨部门、跨地区或者情况特别复杂,30日内仍无法办结的,应当通过四川省信访信息系统向来信人做好解释说明,并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等规定延期办理。

    在办理内容上,要求严格把关回复,以办得好推动信访问题解决。有权处理机关、单位应当对所负责来信事项办理情况和回复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回复内容应当明确回应来信诉求,做到文字简明扼要、表达清晰完整、措辞得当平和、用语礼貌文明,并载明承办单位和答复时间。

    在推进信息公开方面,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积极公开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根据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对群众愿意公开且符合公开条件的信访事项,按照“谁办理、谁公开,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有权处理机关、单位及时将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和处理意见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省长信箱”来信选登栏目上公开。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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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省长信箱”来信办理,这些你需要知道

  • 2025年01月14日 16时37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省长信箱”是在四川省人民政府和省信访局门户网站设立,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电子邮件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平台。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省长信箱”来信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全省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单位)依照《规则》受理办理“省长信箱”来信。

    根据《规则》,“省长信箱”的来信事项受理范围主要是对我省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单位)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对应由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单位)之外其他机关、单位办理的来信,明确了按《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处理。

    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即,对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我省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对我省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有关政策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实际困难的救助需求,属于应当由我省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单位)解决的问题;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进行投诉的其他行政行为。

    《规则》从严格办理时限,严格把关回复,积极推进公开3方面,对“省长信箱”事项办理提出明确要求,提出具体时限。

    在办理时限上,进一步压缩了办理时间,以办得快回应群众关切。对政策咨询类来信,有权处理机关、单位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申诉求决类、意见建议类等来信,应当在收到来信之日起30日内办结;对来信事项涉及跨部门、跨地区或者情况特别复杂,30日内仍无法办结的,应当通过四川省信访信息系统向来信人做好解释说明,并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等规定延期办理。

    在办理内容上,要求严格把关回复,以办得好推动信访问题解决。有权处理机关、单位应当对所负责来信事项办理情况和回复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回复内容应当明确回应来信诉求,做到文字简明扼要、表达清晰完整、措辞得当平和、用语礼貌文明,并载明承办单位和答复时间。

    在推进信息公开方面,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积极公开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根据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对群众愿意公开且符合公开条件的信访事项,按照“谁办理、谁公开,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有权处理机关、单位及时将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和处理意见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省长信箱”来信选登栏目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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