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四川发布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

  • 2025年01月13日 11时08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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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

    当前已进入新一轮防火期,为全面做好我省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明确2025年全省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延长本地区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期。

    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从划定森林防火区、严格野外火源管控、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4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具体而言──

    划定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林区生产经营企业、施工工地应当停止野外动火施工作业。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对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应当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违规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和冻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计划烧除等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按照规定报地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设立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所有人员和车辆进行防火宣传和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者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违反有关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对森林防火区内的重点地段、重点目标,以及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铁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和通信设施等,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清除可(助)燃物,加强动火作业管理和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在7级以上大风等极端条件下,对穿越林区35千伏及以下配电线路,应当按照规定果断采取拉闸避险措施。要利用防火宣传月、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和“开学第一课”等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预警,强化科技赋能,提升火险火情预警、发现、响应和处置能力。发布森林火险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后,要按照《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响应机制》规定,启动对应等级的应急响应,严格落实源头防控、气象监测、应急准备、值班值守、督导检查、情况报告等措施。各类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靠前驻防、带装巡护。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出现火情,按照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火情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护重要设施,在条件具备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

    据悉,对比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主要从以下3个方面作了修改:一是紧扣“防、救、治”责任链条,着重从加强应急准备、强化科技赋能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职责任务。二是围绕解决两个普遍性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风险隐患排查、动火作业监管、“林电矛盾”治理、紧急停运避险等可操作可落实措施的管理要求,细化责任主体。三是聚焦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进一步明确监测预警、应急响应、靠前驻防、值班值守、信息报送等工作要求。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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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四川发布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

  • 2025年01月13日 11时08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 四川省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

    当前已进入新一轮防火期,为全面做好我省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明确2025年全省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延长本地区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期。

    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从划定森林防火区、严格野外火源管控、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4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具体而言──

    划定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林区生产经营企业、施工工地应当停止野外动火施工作业。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对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应当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违规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和冻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计划烧除等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按照规定报地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设立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所有人员和车辆进行防火宣传和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者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违反有关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对森林防火区内的重点地段、重点目标,以及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铁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和通信设施等,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清除可(助)燃物,加强动火作业管理和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在7级以上大风等极端条件下,对穿越林区35千伏及以下配电线路,应当按照规定果断采取拉闸避险措施。要利用防火宣传月、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和“开学第一课”等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预警,强化科技赋能,提升火险火情预警、发现、响应和处置能力。发布森林火险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后,要按照《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响应机制》规定,启动对应等级的应急响应,严格落实源头防控、气象监测、应急准备、值班值守、督导检查、情况报告等措施。各类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靠前驻防、带装巡护。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出现火情,按照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火情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护重要设施,在条件具备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

    据悉,对比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主要从以下3个方面作了修改:一是紧扣“防、救、治”责任链条,着重从加强应急准备、强化科技赋能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职责任务。二是围绕解决两个普遍性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风险隐患排查、动火作业监管、“林电矛盾”治理、紧急停运避险等可操作可落实措施的管理要求,细化责任主体。三是聚焦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进一步明确监测预警、应急响应、靠前驻防、值班值守、信息报送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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