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5月底前,全面排查整治综合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隐患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综合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做好汛期综合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并于5月底前开展全省综合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和防汛减灾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和薄弱环节要建立“清单”“台账”,集中整治销号、动态清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行业安全平稳有序运行。
5月,四川正式进入汛期。据预测,汛期全省气候状况总体偏差,区域性和阶段性旱涝灾害趋势明显,多种自然灾害极易与安全生产风险交织叠加。
通知要求,着眼极端情况,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聚焦高速公路、国省干道、支路,县、乡、村公路等重点路段和铁路及沿线、城市轨道交通、机场等重点领域,迅速组织开展综合交通运输领域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分级分类建立清单台账,科学制定处置措施,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闭环整改,及时销号;对短时间内无法整改的,特别是在极端天气过程中易造成交通基础设施损毁的问题隐患,必须果断采取风险告知、动态监测、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撤离等措施,严防风险衍变和隐患升级;对专业性较强的领域,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聘请行业专家参与排查整治。要强化动态管理,适时组织“回头看”,确保真改实改,动态清零。
同时要加强监测预警,各级交通运输和铁路、民航、邮政等有关单位要加强与气象、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在极端天气和其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该封则封、该停则停、该关则关,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根据通知,5月底前,四川将集中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综合交通运输各领域安全生产和防汛减灾风险隐患,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开展公路水路领域(含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地方铁路在建项目)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铁路、民航、邮政等中央在川单位分别牵头开展铁路、民航、邮政等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整治重点为运营公路铁路、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密集场所、在建工程项目。(记者 王眉灵)